Re: [新聞] 男師不倫氣質學生媽 一年瘋狂做愛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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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6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1676號
原 告 巫XX
訴訟代理人 呂秋律師
劉孟哲律師
被 告 林XX
訴訟代理人 蔡崧翰律師
何念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 年
度訴字第3026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
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拾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再參諸兩造均不爭執形式真正之被告與訴外
人張X X 透過通訊軟體hangout 、cubie 所為對話內容(見
新北院訴字卷第51頁至第71頁,內容節錄如附件三、四所載
),渠等互稱「愛人」,彼此關心、互道思慕之情,顯已逾
越一般普通男女朋友相處之份際,其中被告更稱:「咱們的
馬拉松瘋狂做愛床、還有發抖浴室」、「離婚等妳」、「離
婚一定要等六個月、告訴乃論追訴期結束」等語,稽與訴外
人張X X 自白書中所稱「沖澡時我一直發抖」、「連續做愛
3 、4 小時」等情相合,被告雖抗辯此非在原告所主張兩人
相姦行為期間之對話
又參諸原告提出被告與友人林春長、張恭塽之「假日休閒團
」群組對話截圖(見本院訴字卷第57頁、第59頁,清晰版本
見同卷第119 頁、第121 頁),對話內容如下:「
恭塽:大頭,七缺一還不快來。
被告:好。
我收工了。
恭塽:她說還要。
走不了。
恭塽:趕快解決趕快來。
太陽快下山,保留點體力快來。
被告:三個小時之內,確定沒辦法過去了,如果有查勤電話
打到法官家,就說我剛剛回家了,然後麻煩立刻打我
手機,通知我回家,謝謝你們。
重色輕友,人之常情,銜環結草,來日再報。
changlin:怕查勤就安分點!
雨清說,我們不能包庇你作對不起老婆的事。
被告:精蟲充腦,神經中樞暫時淪陷,不受控制。
changlin:神經中樞都淪陷,小心會钨得很慘!
被告:會插得很慘。
不要等我了。
恭塽:等你喲!」
經查,原告為63年間生,大學畢
業,擔任○○行銷公司、○○專業燈飾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至其雖自陳每月收入70萬元、總財產約4,000 萬元,惟此部
分未據其提出證據以實其說,本院認應以其106 年度稅務電
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所得約14餘萬元為參考基準
,又其名下有汽車、股票及投資價值總計約500 餘萬元;被
告為52年生,前在○○國民小學擔任教師(已退職), 106
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所得約50餘萬元
,名下有汽車、土地、田賦、股票等財產價值總計770 餘萬
元,經審酌前述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原告之婚姻家
庭狀態、所受之情感、精神上痛苦及本件侵權行為持續之期
間、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所請求之非財產上損害20
0 萬元,尚屬過高,應以60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則
屬過高,不應准許。
附件一:(訴外人張XX自白書節錄內容,見新北院訴字卷第21
頁至第43頁)
┌──┬─────────────────────────────────┐
│編號│ 內容(節錄) │
│ │ │
├──┼─────────────────────────────────┤
│1 │已建立: 2015/10/2 下午 11:24 │
│ │已更新: 2015/10/3 上午 12:14 │
│ │性愛過程 │
│ │9/5 第一次做愛,前戲很久,用舌頭,他硬得比較慢,我要求使用保險套時│
│ │,他說用保險套會軟掉,要等到要射的時再戴。 │
│ │前半年只有去汽車旅館才做愛,其他時候都是在車上他用舌頭讓我達到高潮│
│ │,結束後會問我剛才的過程中他怎麼做我會舒服,說要分析比較,下次改進│
│ │,也會鼓勵我在過程中讓他知道我的感覺,鼓勵我指引他我會舒服的方式。│
│ │. . . 。 │
├──┼─────────────────────────────────┤
│2 │已建立: 2015/10/11 下午 02:33 │
│ │已更新: 2015/10/11 下午 02:39 │
│ │1.參加對方國中及師專同學會,為了證明自己才是正宮。 │
│ │2.把對方帶回家裡做愛。 │
│ │3.帶小孩及米娜到對方父母南投鹿谷家中,半夜溜去對方房間做。 │
│ │. . . │
│ │6.同意對方不使用保險套(已知雙方未結紮) │
│ │... │
│ │11.在對方配偶開腦瘤手術日,去年9/5 ,與對方在探索汽車旅館發生第一 │
│ │ 次。 │
├──┼─────────────────────────────────┤
│3 │已建立: 2015/11/16 下午 09:48 │
│ │已更新: 2015/11/16 下午 09:49 │
│ │103/8/18離開鹿谷後傳line追求,表達他對我的迷戀,他說太太已經人老珠│
│ │黃。 │
│ │說與太太感情不睦,太太曾經跟他的師專同學楊文凱有婚外情,說他之前沒│
│ │有外遇過,當質疑他太太要動手術卻不擔心時,他說出太太外遇的事。 │
│ │103/9/5 他太太動腦瘤手術日和他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在永和探索汽車旅館│
│ │。 │
│ │.... │
│ │104/2/28連假前晚在學校停車場約會,太太打來時騙太太已經上永福橋,但│
│ │被太太看到車子從學校停車場開出來,回家後大吵,被太太逼問剛剛到底是│
│ │跟誰在一起,但他抵死不說,他事後對我說一般男人在這樣的壓力下早就招│
│ │認了,他因為一心要保護我,所以抵死不從。大吵後隔天照常帶岳母和小女│
│ │兒去楊梅玩,在岳母面前裝沒事。 │
│ │車號0000-00 ,車窗貼2 層隔熱紙,從外面看不進來,在車上發生關係,從│
│ │104 年2月開始,一星期大約5次。之前一個月3、4 次到旅館。 │
│ │... │
│ │如何追求 │
│ │離開鹿谷以後他就開始傳line過來,說這2 天是如何美好的回憶,不斷說我│
│ │很漂亮,多麼吸引他。我平常對自己外貌並無自信,我說我不太喜歡別人談│
│ │論我的外表,他的回應還是強調我多麼亮眼,是最漂亮的家長。 │
│ │... │
│ │9 月5 日當天他太太動腦瘤手術,他將太太送進開刀房後開車來找我,很熟│
│ │練的開到永和探索汽車旅館,在這之前他每天傳訊息繼續不斷表達對我的愛│
│ │意,計畫利用太太腦瘤開刀的機會約我出來 │
│ │.... │
│ │他說平時他下班就回家,沒有理由待在外面,所以講電話和見面都只能利用│
│ │上班時間溜出來,只要沒有課或開會的時候他都會找機會出來約會,因為他│
│ │在學校夠資深,訓導主任也會掩護他,所以他上班時間常常可以出來辦私事│
│ │,利用上班時間約會,就可以避免太太查勤,但約會地點不能離學校太遠,│
│ │大部分都在公館週邊及永和,例如臺大水源校區、福和橋下停車場以及永和│
│ │的探索汽車旅館。 │
│ │104 年2 月到9 月這半年幾乎只要是上班日,都會每天利用沒課時溜出來見│
│ │面... │
└──┴─────────────────────────────────┘
附件二:(新北院訴字卷第45頁至第49頁)
┌───┬────────┬──────┬────────────────┐
│編號 │時間 │地點 │ 張X X 自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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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3年9月5日 │永和探索汽車│甲○○太太在榮總開腦瘤手術,向學│
│ │ │旅館 │校請了一整天的假,一早送太太進榮│
│ │ │ │總開刀房後,緊接著開車到○○國小│
│ │ │ │外面打給我,我在○○國小以家長委│
│ │ │ │員身分開特教會議,接到他電話後離│
│ │ │ │開學校到他車上,他開車帶我到永和│
│ │ │ │探索旅館,這是我和他第一次發生性│
│ │ │ │關係。離開探索旅館後甲○○送我回│
│ │ │ │家,下午回到榮總時太太還沒從開刀│
│ │ │ │房出來,所以沒人知道這段他離開的│
│ │ │ │時間去做了什麼。 │
├───┼────────┼──────┼────────────────┤
│ 2 │103年9月13日 │北投探索汽車│早上我在○○國小參加學校日,他前│
│ │ │旅館 │晚在榮總照顧太太,隔天早上離開榮│
│ │ │ │總,大約10點出頭到○○國小接我,│
│ │ │ │因為他父母即將來榮總探視他太太,│
│ │ │ │所以他在中午過後必須回到榮總,於│
│ │ │ │是他載我到北投承德路的探索汽車旅│
│ │ │ │館休息2 小時,並發生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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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3年11月14日 │內湖香車汽車│早上他載學生到內湖○○國小參加毽│
│ │ │旅館 │球比賽,送學生進比賽會場後,我大│
│ │ │ │約9 點出頭開車到○○國小門口接他│
│ │ │ │,到附近新明路的香車汽車旅館發生│
│ │ │ │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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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3年11月28日 │○○國小停車│市長選舉前一天晚上,他到臺北市○│
│ │ │場 │○小學投開票所布置隔天投票的場地│
│ │ │ │,大約20 : 30 回到○○國小,我與│
│ │ │ │他在○○國小停車場內他車上發生性│
│ │ │ │關係,以往雖然常常在車上約會,但│
│ │ │ │是礙於場地限制只能口交,無法成功│
│ │ │ │性交,這次意外性交成功,此後便常│
│ │ │ │常在車上發生性關係。 │
├───┼────────┼──────┼────────────────┤
│ 5 │104年1月30日 │永和探索汽車│我生日前一天,我和他約18 : 30 在│
│ │ │旅館 │公館,他跟家裡說他下班要直接回鹿│
│ │ │ │谷,但其實是帶我到永和探索旅館發│
│ │ │ │生性關係,結束後他才南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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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4年2月9日 │被告甲○○南│我帶著3 個小孩到雲林玩,他同車南│
│ │ │投住處 │下陪我們一起玩,晚上在他鹿谷家中│
│ │ │ │過夜,他父母和弟弟都在,我和3 個│
│ │ │ │小孩睡3F他大哥的房間,到了半夜12│
│ │ │ │點,我偷偷溜到他2F的房間發生性關│
│ │ │ │係,當天夜裡非常寒冷,完事後沖澡│
│ │ │ │時我一直發抖。 │
├───┼────────┼──────┼────────────────┤
│ 7 │104年2月14日 │○○國小停車│情人節前一天他和太太及小女兒○○│
│ │ │場 │到礁溪老爺酒店過夜,2 / 14中午回│
│ │ │ │到臺北,載太太到臺北市忠孝東路聚│
│ │ │ │餐,把小女兒送回家後大概下午14 :│
│ │ │ │00左右和我約在○○國小停車場,在│
│ │ │ │他車內發生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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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4年2月26日 │○○國小停車│他太太(○○國小教務主任)說要參│
│ │ │場 │加○○國小幼稚園餐會,所以他可以│
│ │ │ │不必送太太回家,他利用時間來永和│
│ │ │ │找我吃飯,吃完飯約我開車回○○國│
│ │ │ │小停車場他車上發生性關係,過程中│
│ │ │ │太太打來,說餐會結束,希望他去接│
│ │ │ │她,他一開始騙太太他已經開車上永│
│ │ │ │福橋了,所以沒辦法去接她,請她自│
│ │ │ │行回家,但太太不相信,直接殺來○│
│ │ │ │○國小門口並且打電話質問他,於是│
│ │ │ │我和他各自開自己的車匆忙離開○○│
│ │ │ │國小,離開時他太太看到他的車子從│
│ │ │ │○○國小開出來,直接戳破他的識言│
│ │ │ │,太太非常生氣,據他說太太大吵大│
│ │ │ │鬧對他拳打腳踢,但由於隔天已經約│
│ │ │ │好要帶著岳母和小女兒到楊梅的東森│
│ │ │ │山莊玩,所以隔天還是裝作沒事出去│
│ │ │ │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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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4年3月6日 │福和橋河堤 │晚上○○學校日,我參加完學校日後│
│ │ │ │大約20 : 30 他載我到福和橋附近河│
│ │ │ │堤路邊,在車上發生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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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4年5月31日 │永和探索汽車│5 / 30和5 / 31兩天我帶著3 個孩子│
│ │ │旅館 │參加大兒子三四年級同班同學的露營│
│ │ │ │,他身為三四年級導師當然也參加,│
│ │ │ │5 / 31下午我和他都開車回到台北,│
│ │ │ │送小孩上樓後大約16點他開車帶我去│
│ │ │ │永和探索旅館發生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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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4年6月18日 │臺灣大學水源│○○國小畢業典禮,典禮結束後他匆│
│ │ │校區停車場 │忙離開,大約20 : 30 和我約在臺大│
│ │ │ │水源校區內的停車場,在車上發生性│
│ │ │ │關係,由於他離開得太早,在學校總│
│ │ │ │務處工作的姊姊還一直打電話找他,│
│ │ │ │問他人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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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4年7月4日 │被告甲○○鹿│他父母去跟團去大陸北疆旅遊,弟弟│
│ │ │谷家中處 │在臺北陪姪子○○考學測,鹿谷家裡│
│ │ │ │有好幾天都沒人,家裡雞犬和農作物│
│ │ │ │無人照料,他父母要求他7 / 4 回去│
│ │ │ │餵雞,他利用這個機會於7/4 一大早│
│ │ │ │帶我開車南下回到鹿谷,照顧完雞犬│
│ │ │ │後,下午在他房間發生性關係一直到│
│ │ │ │晚上,連續做愛3 、4 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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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4年7月25日 │臺灣大學水源│中午他有師專同學會,他跟太太說要│
│ │ │校區停車場 │早點到師專同學家會合,所以提早出│
│ │ │ │門,大約10 : 30 跟我約在臺大水源│
│ │ │ │校區停車場,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結│
│ │ │ │束後我回家,他去板橋西堤餐廳參加│
│ │ │ │同學會,我大約13 : 00 左右也到西│
│ │ │ │堤餐廳,他介紹我與他在場的師專同│
│ │ │ │學(新民小學主任林金龍,退休教師│
│ │ │ │陳明成,林雨清,中和景新國小退休│
│ │ │ │教師張恭塽)認識,他和在場幾位除│
│ │ │ │林雨清以外的師專同學都時常利用週│
│ │ │ │末到同學家打麻將,他在同學家時以│
│ │ │ │及在他們幾位同學的line群組裡,會│
│ │ │ │誇耀我和他的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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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4年8月17日 │臺中沐蘭汽車│他在前一個週末回到鹿谷,8 / 17早│
│ │ │旅館 │上他弟弟開車帶著姪子○○和他小女│
│ │ │ │兒○○到南投微熱山丘他弟弟上班的│
│ │ │ │工廠,他開車到南投把姪子和女兒接│
│ │ │ │回鹿谷後,就離開到竹山辦理父親交│
│ │ │ │代的土地過戶事宜,我8 / 17早上搭│
│ │ │ │高鐵到臺中,轉搭臺灣好行到竹山與│
│ │ │ │他會合,陪他到鹿谷鄉公所送件後,│
│ │ │ │大約15 : 00 左右到臺中沐蘭汽車旅│
│ │ │ │館發生性關係,大約20點左右他開車│
│ │ │ │載我回臺北,回臺北路上他太太一直│
│ │ │ │打來查勤,說小女兒○○身體不舒服│
│ │ │ │,太太打去鹿谷才發現他從早上就一│
│ │ │ │直在外面,太太質問他人在哪裡,他│
│ │ │ │騙太太說是在二高的西湖服務區補眠│
│ │ │ │,所以才這麼晚還在路上。 │
├───┼────────┼──────┼────────────────┤
│ 15 │104年8月19日 │永和探索汽車│這天他有在昆明街性病防治所參加研│
│ │ │旅館 │習,他早上簽到後就離開,大約10點│
│ │ │ │左右跟我約在永和探索汽車旅館發生│
│ │ │ │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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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4年8月28日 │臺灣大學水源│(無) │
│ │ │校區停車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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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4年8月31日 │臺灣大學水源│這天是他的生日,也是開學第一天,│
│ │ │校區停車場 │由於這天是他的生日,所以雖然開學│
│ │ │ │第一天非常忙碌,他還是利用中午時│
│ │ │ │間外出,和我約在臺大水源校區,發│
│ │ │ │生性關係。 │
└───┴────────┴──────┴────────────────┘
附件三:(通訊軟體hangout 對話內容節錄,見新北院訴字卷第
51頁至第71頁)
│愛妳,想妳 │
│想到睡不著 │
│咱們的馬拉松瘋狂做愛床 │
│還有發抖浴室 │
│床頭燈 │
│真的要睡覺了,強迫不要看手機 │
│親愛的晚安,愛妳,想妳(甲○○) │
│ 2015/9/14 下午10:43 親愛的趕快睡 │
│ 我會心疼我 │
│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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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認為
200萬元/200次=1萬元/次
法官判決
60萬元/200次=3000元/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7.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014768.A.D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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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