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禁墮胎公投捲土重來!宗教界人士狂批人工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謝孟穎 2020-03-27 14:58
3.完整新聞標題:
禁墮胎公投捲土重來!宗教界人士狂批人工流產婦女「暴力」:把孩子殺了,像黑道殺人
類
4.完整新聞內文:
去(2019)年10月份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提出稱為「心跳法案」之8周禁墮胎公投
闖關未果,今(27)日重新提案之「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再登中選會公投聽證會。
對於本次提案,與會之天主教「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堅決反對婦女墮
胎,痛批墮胎就是「暴力行為」、「把孩子殺了,像黑道殺人類,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
題」。但鑑定人之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李荃和則持不同意見提醒,台灣社會本來
就無時無刻存在很多對女性惡意的歧視,「如果社會對女性惡意這麼多,我們是否要繼續
把法律的限制性的壓在女性身上?」
本次「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提案人彭迦智說明,主要用意在處理《優生保健法》
規定婦女得自願施行人工流產的事項之一: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者。彭迦智強調,此條款會讓人工流產「幾乎是毫無限制地允許任何墮胎」,因此本次公
投希望以本條款進行人工流產者應經過6天思考期再施行,「這是必須保護婦女的健康、
男女的平等,選擇胎兒性別也不該作為嚴重傷害心理家庭健康之理由。」
直播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nJ0JGMsH8
6天思考期也將規範婦女進行輔導諮商,彭迦智說,輔導諮商必須以「保護胎兒」為目的
、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第一理由是胎兒與婦女一樣有生命價值,第二是醫學證實墮胎
對婦女身心有嚴重後遺症,第三是社福與醫療系統應評估婦女在社會網絡身份及家庭處遇
狀況,例如台灣很多婦女在婆家、丈夫、男友強迫下墮胎,恐傷害婦女權益、使法律遭受
濫用,6天思考期可以請社福醫療專業協助。
彭迦智也說,6天思考期並不是把婦女視為「弱智」,是因為主要墮胎人口是成年婦女、
面臨家庭挑選性別壓力、經濟壓力、孩子未來就學壓力等,因此必須在這期間讓婦女接受
諮詢、引導相關資源,而諮詢者不能由醫師進行,「諮詢必須以鼓勵與理解,而非勸導與
衝突。」
出席成員之天主教團體代表、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則言,過去相關團體
有請立委修《優生保健法》,但立委基於「選票問題」考慮太多、根本不敢動作,「把重
大生死交關問題交給全國老百姓公投,我覺得是好的。」
陳清龍說有50%以上婦女是被迫墮胎,也說有6天思考期可以得到社福資源協助、得到協助
後「有80%以上婦女都願意繼續懷孕,她不願意再『殺死』小孩。對於懷孕可能影響婦女
身心健康、家庭狀況,陳清龍更直言:「哪個婦女的懷孕對他整個家庭不會影響?對她心
理不會有影響?這很自然嘛!」
陳清龍表示,人們對婦女權益很重視、卻歧視胎兒人權,人的生命是從胎兒到老死、不能
從中截斷,「各位要有認知,這是良心問題」;陳清龍也說台灣未來可能廢除死刑,屆時
:「死刑犯權利比胎兒大多少啊?胎兒個人心證就可以殺,死刑犯還要3年、5年那麼久!
墮胎是殺人,胎兒是人命!」
直批墮胎是「暴力」 陳清龍:別把聯合國公約當「祖宗法律」
到了第二輪發言,陳清龍更是火力全開直批墮胎就是「暴力」,表示墮胎是「把孩子殺了
,像黑道殺人類,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胎兒在母體裡看不到、被當成不存在、好
像只是一塊「組織」,但本質上是條人命:「希特勒為何要殺猶太人?因為是劣等種,要
屠殺!如果用暴力行為來解決問題、劣等的都可以殺掉、現在還有主動安樂死,這不是一
步步走向殺人的自主權?」
陳清龍最後說:「人是有良心有底線的,不要用個聯合國2公約斷章取義變成台灣的『祖
宗法律』,我們畢竟是華人吧?我們是有良心的人。」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理事彭禎祥則說,協會多年來做過很多「失胎」婦女輔導
,人格權的保障其實是「被動」的,被屠殺時會說「我拒絕屠殺」,但婦女不是需要這樣
保護、用法律都不夠,應該回到自然法則,而自然法則就是「我們婦女就是要生孩子」。
彭禎祥甚至說,本次公投的6天思考期其實也不太夠,是不是要訂80天才夠?
提案輔佐人蔣玉華則說,她遇過一個姐妹還未結婚時選擇人工流產,一直很遺憾如果社會
可以給她多一點資訊、她可能可以留下孩子,後來雖然該名婦女跟原本的男友結婚了,「
這件事現在還是留在他們的關係,雖然他們看起來很好很恩愛。」蔣玉華指出,人工流產
與婦女死亡率有關、自殺率也是6倍、也可能造成爭吵衝突或家庭暴力,現在台灣的婦女
自主權是有「三缺」的。
多思考6天又如何?李荃和:法律是要改善問題,而非增加負擔
而鑑定人之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李荃和表示,本次公投問題之一是領銜人提出的
「輔導諮商」不明確,確認懷孕會不會影響心理健康跟家庭正常,這誰來確認、誰有權可
以確認、誰可以核準?是要透過社福單位?種種狀況都可能讓婦女自主更緊縮。至於「人
權能不能公投」一題,李荃和說人權並不是完全不能公投,但不能侵害到孤立分散的結構
弱勢少數,這次公投要思考的,在於「是否增加女性不當負擔」。
「領銜人可能認為不過6天思考期,多想6天會怎樣?但現在常見RU486口服,醫學上7周是
適合安全墮胎、成功率高的,如果沒有成功可能還要引產,時間越長、手術風險越高……
」李荃和提醒,或許婦女懷孕去看醫師時已經5周、6周了,只剩1個禮拜時間可以決定、
還要增加6天思考期,是否過度限制、造成婦女不當負擔?李荃和強調,法律是要改善問
題、不是要增加歧視,雖然相信領銜人沒有要歧視,但法律規定出來,就會變成不自主的
歧視跟壓迫。
第二輪發言,李荃和也提醒,領銜人或許會困惑、為何提2次限制墮胎公投都受到不少反
對意見,但問題就是在「強制」,要限縮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就是連門檻都過不了,而交
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的意見書也強調,美國看待墮胎法案的重點是「有不當負擔與實質障
礙」,會造成女性更高的門檻,這門檻是很辛苦的。
對於6天思考期一事,彭迦智說「要決定1條生命的生死,6天會太多嗎」,對此李荃和直
言:「當然,6天都太多啊!」李荃和表示,法案顯得好像女性都不懂、需要教育,問題
是進到婦產科到最後真正實行人工流產的過程裡女性自己就會思考、醫師也會問她說妳需
不需要輔導,這過程絕不是彭迦智說的「幾十分鐘內草率決定完成」,一個婦女一定有很
多考慮、經過深思熟慮,若醫師說有手術風險,當事人自己也會思考。
「一旦『墮胎』是加在女性身上,就是不當負擔,這是條文的間接歧視!表面上對你好、
沒有歧視婦女,但結果就是只有女性會受到限制。」李荃和指出,台灣社會本來就無時無
刻存在很多對女性惡意的歧視、無論有意還無意,例如韓國N號房事件,台灣的論壇PTT「
你去看鄉民評論多可怕」:「如果社會對女性惡意這麼多,我們是否要繼續把法律的限制
性的壓在女性身上?如果她想生、但經濟無法,我們可以想想能否輔導她,但絕對不是用
『限制』的方式。」
「強制諮詢」欠缺立法討論 林昀嫻點出公投主文語意不清
鑑定人之一、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林昀嫻則提醒,提案人打算在《優生保健法》加
入強制諮詢的部份其實需要立法整體討論,或許該找可以合作的立委去提案;至於公投,
一定要很明確、不能有讓人不能瞭解真意的地方──如本次公投的思考期與輔導諮商,在
公投主文用的字眼是「應」,這是強制規定的意思,但理由書又說反對「不以個案意願為
主、強迫灌輸意念,不符諮商倫理」的諮商輔導、也說要依循婦女意願,這容易讓人混亂
:「說思考期要強制,但諮商輔導要不要強制?不清楚。」
李昀嫻也說,「諮商」是要去協助個案的、相當仰賴當事人的自決,問題是本次公投提案
人目的是想減少墮胎,而當諮商以減少墮胎為目的,便是強制的、非常可能傷害婦女生育
自主的。
違反聯合國CEDAW?政院性平處參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
衛福部組長林宜靜表示,關於人工流產思考期、諮商強制等,尊重社會討論意見,不過衛
福部其實過去已請立法院審議過《優生保健法》修法,當時是因為「優生」一語恐有歧視
之虞,希望更改用語。林宜靜也說,我國於2007年已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CEDAW),《優生保健法》應符合CEDAW規定,將牽涉到婦女自主權、胎兒生命
權問題。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議趙惠文則說,關於本案是否屬於人權事項,依CEDAW一般性條文與
建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例如CEDAW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定措施保證消除婦女保健
上的歧視、有關婚姻跟家庭一定事務上的歧視,且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
趙惠文表示,女性要擁有自主決定生育的理由在CEDAW已有明示,是因女性與男性之生理
心理、社經地位差異,且婦女往往會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帶來不平等的工作負擔、也會
影響其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CEDAW也強調,雖然是否
生養子女應與伴侶配偶協商決定,但絕對不應該受到配偶、伴侶與政府的限制。
對於本次公投提案之「諮商輔導」,趙惠文指出這是「落實面」的問題,即便沒給婦女6
天思考期,婦女一樣可以去尋求資源、婦產科也可以告訴婦女手術後果與影響,況且婦女
可能2天就想清楚了,是否一定要做到明定法律、6天思考完了才可以做?「我們認為明訂
到法裡就違反CEDAW,如果你認為落實上要給婦女時間空間,這是不需要立法──你立法
是讓那些想要自主、2兩天後就想墮胎的人被限縮她的自主權,我們認為法條訂定上需要
審慎。」趙惠文強調。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2453844
6.備註
基督徒又來了,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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