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遛鳥給人看竟辯「摸女生才算猥褻」 遭判30天拘役

看板Gossiping作者 (新警察)時間4年前 (2020/03/25 20:00), 編輯推噓-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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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華視 2.記者署名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3.完整新聞標題: 遛鳥給人看竟辯「摸女生才算猥褻」 遭判30天拘役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驚現遛鳥俠!高雄市去年10月底,一名58歲男子,在阿蓮區中路里活動中心,沒有穿外 褲、內褲,直接露出生殖器,走來走去,讓路過民眾看不下去、報警處理。但男子辯稱,自 己是因為酒醉才沒穿好褲子,而且要摸女生才算是猥褻,自己的行為不算。不過橋頭地院最 後還是判公然猥褻罪,拘役30天。 男遛鳥徘徊 反嗆民眾:有種就報警 高雄市一名58歲高姓男子,去年10月某天下午在阿蓮區中路里活動中心,但是下半身不僅外 褲沒穿,連內褲也沒有穿,就這樣子裸露出生殖器,在活動中心徘徊。 路過民眾看到,要求他穿上褲子,但高男不予理會,還反嗆民眾「有種就報警」,最後民眾 真的報警,警方到場處理。 男辯"摸女生才算猥褻" 橋頭地院駁斥 而高男到案說明時,否認公然猥褻,他強調自己是去活動中心上廁所,當時有穿褲子,但褲 子比較鬆,才會沒穿好,且自己有點酒醉,才會一直以為有穿褲子。他辯稱,「猥褻是要去 摸女生才是猥褻」,因此不認為自己的行為算是猥褻。 橋頭地院認為,有路人證詞、員警執勤報告為證,認定高男行為時意識清楚,自稱酒醉、意 識不清的情況,明顯是卸責說詞,不予採信。 橋頭地院認為,高男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不顧他人感受,在公共場合裸露生殖器,意圖供 人觀賞,引起一般人羞恥、心生厭惡,有礙社會風化,已算是猥褻,再加上行為地點是在活 動中心,構成「公然」要件,判決公然猥褻罪,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nzoQN8 6.備註: 八卦仇女台男日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17.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137639.A.5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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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生殖器 為什麼要感到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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