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更改及提高假釋門檻可否?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
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但有期徒刑之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在此限。
這是目前法律假釋門檻
假如王秉X這垃圾 台灣恐龍法官不判死 判個無期徒刑
現在23 關個25年也才48歲
這位無辜受害者33歲 用國人男性平均餘命77.5推估 至少也還有40年以上
那這種垃圾少說也要關40年不為過吧
是不是該聯署提高假釋門檻
無期至少40年起跳
有期改為只減少固定年數
3-5年 減半年
5-10年 減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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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 至少關40年
恐龍法官每個殺人都不判死
正常人的權益跟安全何在?
雜碎就該砸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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