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補習班助教偷吃12歲少女 賠36萬獲緩刑已刪文
19歲吃12歲
其實小七歲也還好吧
29歲吃22歲的話根本不會怎樣
39吃22差17歲都可
太猴急了吧
自作孽不可活
※ 引述《sukiyasuica (suic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王定傳
: 3.完整新聞標題:補習班助教偷吃12歲少女 賠36萬獲緩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9歲李姓補習班助教,去年5月間,8度帶在補習班結識的12
歲
: 少女小美(化名),回到自己住處,除了親她的胸部、要求口交外,甚至以生殖器磨蹭
她
: 的下體,小美家人事後發現小美手機內竟有談論性交訊息,氣憤提告;由於李男認罪,
並
: 表示願意賠償36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及性交罪,判他
2
: 年徒刑,緩刑3年。
: 檢警調查,李男因擔任補習班助教而結識小美,但去年5月間,他竟8度帶著小美回自己
的
: 住處,除了親吻她的胸部、要求口交外,甚至以生殖器磨蹭她的下體。
: 小美家人事後發現小美手機內竟有色情訊息,追問後報警處理,李男坦承犯行,表示願
意
: 賠償36萬元,最終達成和解。
: 合議庭認為,李男當時年僅19歲,年紀尚輕,犯後坦承犯行,在家人協助下願意賠償36
萬
: 元和解,可見他已盡力彌補犯罪所生損害,尚有悔意,未來仍有可為,若處以法定最輕
本
: 刑,李男勢必入監服刑,實在失之過苛,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有「情輕法重」
之
: 情,因此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 合議庭還認為,李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悟之意,經此偵
審
: 程序及罪刑宣告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而給予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
管
: 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e5qKLW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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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2/19 15:07,
4年前
, 1F
02/19 15:07, 1F
→
02/19 15:08,
4年前
, 2F
02/19 15: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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