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察不能用「警察寶寶」圖樣做禮品 北市二分局長挨告侵害著作權

看板Gossiping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4年前 (2020/01/20 14:57), 編輯推噓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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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劉昌松 3.完整新聞標題:警察不能用「警察寶寶」圖樣做禮品 北市二分局長挨告侵害著作權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120/1629465.htm 5.完整新聞內文:109-01-20 臺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長沈炳信、大安分局長周煥興,以及前南海派出所所長黃沛元、大安分局警員傅文勤,被控未經授權,就使用可愛版「警察寶寶」圖樣製作禮品、文宣,被圖樣原創者簡子淵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最後雙方和解,臺北地檢署廿日處分不起訴。 簡子淵主張,他設計的警察寶寶提供給警政署使用,但僅限在警政署官網上刊登二年,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著作權仍屬於他個人所有,不能任意援用。 但部分警員沒注意到這項合約限制,把製作精美、模樣討喜的「警察寶寶」圖樣印在筆記本、文宣等實體物品上,當作送給民眾宣導政令的小禮物,各地有許多警官、警員因此吃上官司。 其中原任中正二分局長的沈炳信、轄區所長黃沛元,以及大安分局長周煥興、警員傅文勤挨告後,與簡子淵取得和解結案,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不過據了解,目前全案仍友多名警務人員被告偵辦中。 -- https://bit.ly/36dZSUx 和解不知道有沒有拿到賠償金?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62.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9503444.A.20D.html

01/20 14:58, 4年前 , 1F
這個案例真的很哭...XD
01/20 14:58, 1F

01/20 14:58, 4年前 , 2F
不得作為商業用途
01/20 14:58, 2F

01/20 14:58, 4年前 , 3F
鴿子就是不懂法律惹出一堆笑話
01/20 14:58, 3F

01/20 14:59, 4年前 , 4F
所以你的備註附的開箱文連結跟這篇有
01/20 14:59, 4F

01/20 14:59, 4年前 , 5F
關係嗎?
01/20 14:59, 5F

01/20 15:08, 4年前 , 6F
下次用替代役設計的就沒版權問題了 嘻嘻
01/20 15:08, 6F

01/20 15:12, 4年前 , 7F
沒法律觀念當警察?這麼好做
01/20 15:12, 7F

01/20 15:16, 4年前 , 8F
01/20 15:16, 8F

01/20 15:16, 4年前 , 9F
警察是執法,又不是司法
01/20 15:16, 9F

01/20 15:44, 4年前 , 10F
知法犯法?
01/20 15:44,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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