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郵差送信順手拿走廢棄電瓶 主人雖不追究...警仍將函送

看板Gossiping作者 (㊣矮㊣肥㊣醜㊣窮㊣宅)時間4年前 (2019/12/15 14:06), 4年前編輯推噓5(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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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李忠憲 3.完整新聞標題: 郵差送信順手拿走廢棄電瓶 主人雖不追究...警仍將函送 4.完整新聞內文: 太平某社區有一名郵差到社區送信,疑似將別人放家門口的一個廢棄汽車電瓶直接搬走, 遭眼尖民眾發現,將監視器PO臉書社團。警方追查下,電瓶主人才知遭偷,但不想追究, 只是竊盜是公訴罪,該名郵差除吃上官司外,恐怕也會影響工作。 民眾14日在臉書社團「我是太平人」發文稱,他們社區位在太平區長億六街附近,「12月 10日不知道是哪個支局的郵差進來我們社區送信,要出去前順手拿走社區某戶人家放外面 的汽車電瓶」、「各位多注意一下這位郵差」影片中只見該名郵差將機車停下,看著放在 地上的汽車電瓶,接著下車將電瓶放上後面的藍色置物箱,從容地騎車離開,引起民眾熱 烈討論。 有網友稱, 「太誇張啦…拿東西沒告知就是偷」、「當成信收入箱內了哈哈哈」、「 順 手牽……電」、「我都以為現在郵局有到府取貨服務」等。但也有人幫忙緩頰稱,「可能以為是別 人不要的,所以放在門口吧!給人一個機會」、其實大部分的郵差都是很認真為大家服務 的,風吹日曬的很辛苦」。 太平分局表示,警方得知訊息,經聯繫遭竊電瓶主人簡先生,對方才知道電瓶遭拿走,但 也表示那是廢棄電瓶,不想追究,也不想報案。由於竊盜罪屬公訴罪,警方經與台中郵局 聯繫,將先依法將該名郵差函送法辦。警方也提醒民眾,不要任意拿別人的東西,即使看 似不要的,也要徵得對方同意,以免吃上竊盜官司。 台中郵局表示,經查該名郵差當時送信到該社區,看到那顆電瓶非常老舊,以為人家不要 的,才會將它帶走。郵局主管得知後,立刻帶著郵差登門要歸還電瓶並向主人致歉,可惜 主人不在,將於明天再登門。該名郵差行為不當,將視情節輕重依規定處理,也會要求同 仁不可再有類似行為發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215/1602517.htm 6.備註: 話說原物主已經表明是廢棄物了,這樣應該會不起訴吧? -- 2000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2008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2016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55.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6390000.A.2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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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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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8, 4年前 , 2F
撿垃圾也算偷 警察根本裝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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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8, 4年前 , 3F
順便起訴那些亂撿東西的阿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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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8, 4年前 , 4F
沒業績不會去抓紅燈右轉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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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9, 4年前 , 5F
回收的阿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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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9, 4年前 , 6F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的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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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9, 4年前 , 7F
都打電話過去問說是廢棄物了,還在那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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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0, 4年前 , 8F
大概不甘心自己白忙一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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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0, 4年前 , 9F
對方沒報警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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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1, 4年前 , 10F
大概會緩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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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是有罪但初犯且輕微 這個案例感覺構不成要件啊

12/15 14:13, 4年前 , 11F
住透天回收物放門口很快就不見,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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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是默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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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4, 4年前 , 13F
垃圾警察硬要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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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7, 4年前 , 14F
機車放門口沒人要 直接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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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註銷車籍且原主不想請人回收的話自然是隨便拿啊

12/15 14:18, 4年前 , 15F
要是廢棄的映像管電視,看要不要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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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8, 4年前 , 16F
搬走!不就電瓶可以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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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8, 4年前 , 17F
機車阿婆應該牽不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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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9, 4年前 , 18F
這不是偷,不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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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這樣說的話,全台有多少戶都是把回收物直接放在家門前讓人撿去賣的,要移 送的人很多喔 -w-

12/15 14:21, 4年前 , 19F
這位附近被送信的住戶該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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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25, 4年前 , 20F
本來就要經過擁有者同意,不然?不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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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25, 4年前 , 21F
同意就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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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26, 4年前 , 22F
不經同意被告偷竊,早有案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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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26, 4年前 , 23F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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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其實在於原主計不計較,如果原主計較主張這是放在家門前的財物沒有廢棄意圖 ,那自然是偷竊無誤,但本案原主已經表示這是廢棄物了,單純撿拾遺棄物怎能用竊 盜辦?

12/15 14:27, 4年前 , 24F
路人雞婆主人根本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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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一開始也不知道主人的想法啦,所以到報警通知主人為止都是對的,但移送就怪 了,看來年底真的缺業績吧,檢察官已經夠忙了別這樣好嗎 -w-

12/15 14:30, 4年前 , 25F
警方也提醒民眾,不要任意拿別人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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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30, 4年前 , 26F
西,即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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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31, 4年前 , 27F
似不要的,也要(先)徵得對方同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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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31, 4年前 , 28F
免吃上竊盜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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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理無誤,確實撿拾回收物有被原主追究的風險,但被追究的前提都是原主主張此 非為廢棄物,但本案原主都主張這是廢棄物了,所以到檢察官那邊也是不起訴。 ※ 編輯: ff760725 (36.238.55.168 臺灣), 12/15/2019 14:34:12

12/15 14:38, 4年前 , 29F
鬧上警局 才能預防犯罪 了?草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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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38, 4年前 , 30F
事,還會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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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38, 4年前 , 31F
結果主人被罰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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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6, 4年前 , 32F
法條就這樣寫 當然這樣辦 不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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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5:06, 4年前 , 33F
那也是辦了之後才知道是廢棄物,馬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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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5:22, 4年前 , 34F
電瓶就是可以賣錢才要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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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6:01, 4年前 , 35F
準備被檢察官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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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6:08, 4年前 , 36F
重點是那位郵差根本不知道那是不是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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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6:08, 4年前 , 37F
物就偷拿啊,這行為移送法辦有什麼好辯
12/15 16:08, 37F

12/15 16:08, 4年前 , 38F
駁的
12/15 16:08, 38F

12/15 19:46, 4年前 , 39F
明顯構成要件不該當 有甚麼好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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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51, 4年前 , 40F
原持有人既主張電瓶是廢棄物 那就不符合
12/15 19:51, 40F

12/15 19:51, 4年前 , 41F
竊取他人動產的客觀構成要件 主觀構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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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51, 4年前 , 42F
件完全不用討論了
12/15 19:51, 42F

12/15 19:54, 4年前 , 43F
至於不告而取,可由公司做出行政懲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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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54, 4年前 , 44F
好,不用動到刑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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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0:24, 4年前 , 45F
這樣的公訴罪,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12/16 10:24, 45F
文章代碼(AID): #1TzSrm9V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