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惡男性侵10歲幼女 想分60期賠30萬求減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立志成為唬爛王)時間4年前 (2019/10/31 15:55), 編輯推噓-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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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 惡男性侵10歲幼女 想分60期賠30萬求減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一名男子明知女友的女兒只有10歲,卻多次趁女友外出機會侵犯其女兒,事後還一度 否認,見測謊未過關才坦承;男子雖然認罪,但又主張已答應賠償對方30萬元,雙方達成 和解,想爭取減刑機會,但法院認為和解僅是量刑依據,並非減刑理由,最後依2次強制 猥褻罪和1次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4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2013年間利用和女童獨處機會,先對女童說「等等發生什麼事都不要跟別 人講」,接著就伸手搓揉女童胸部,後來食髓知味,2016年又再次犯案,2017年更不顧對 方抵抗,性侵得逞。 犯行曝光後,男子一度否認,見測謊沒過關還嘗試逃跑藏匿,但沒多久就被警方緝捕到案 ,才在法庭上坦承犯行。 審理時,男子主張已承諾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女童及其母30萬元,已取得對方原諒,而女 童已經搬家,且在家人和師長的關心支持下,也看不出明顯創傷反映,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並給予減刑。 法院認為,男子雖取得女童及女友的原諒,但其犯後態度只能作為量刑的依據,並非減刑 的理由。另外,男子身為長輩,卻罔顧人倫侵犯女童,犯罪情節也不符法定減刑標準,最 後3次犯行各量處3年2月到7年3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8年4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136830 6.備註: 不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46.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508547.A.B28.html

10/31 15:56, 4年前 , 1F
新北不意外
10/31 15:56, 1F

10/31 15:56, 4年前 , 2F
新北
10/31 15:56, 2F

10/31 15:56, 4年前 , 3F

10/31 15:56, 4年前 , 4F
幹你媽畜生 10歲也下手 死刑啦
10/31 15:56, 4F

10/31 15:57, 4年前 , 5F
8年4月 我覺得算是從輕量刑了啊
10/31 15:57, 5F

10/31 16:01, 4年前 , 6F
才30萬...
10/31 16:01, 6F

10/31 16:04, 4年前 , 7F
判太輕
10/31 16:04, 7F

10/31 16:06, 4年前 , 8F
我贊成幹16歲以下女性直接切gg,讚
10/31 16:06, 8F

10/31 16:06, 4年前 , 9F
分屍。餵狗。
10/31 16:06, 9F

10/31 16:10, 4年前 , 10F
賠償金1期沒給要多關2個月才給他分期
10/31 16:10, 10F

10/31 16:30, 4年前 , 11F
最關注兒童權益的萌萌們在哪
10/31 16:30, 11F

10/31 16:50, 4年前 , 12F
應該判終身監禁或化學去勢 自己選一個
10/31 16:50,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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