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已刪文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所以我說那些在喊什麼踢皮球的真的很好笑
: 台灣的立場就是我們要辦他啦 但你們要辦他也可以
: 結果人家把人送來了 又說我們沒有要辦他啦 你們自己辦他
: 啊香港一開始就沒有要辦他殺人罪啊 現在人送來了我們不敢辦
: 你知道我們在去年底發布的通緝令時效有36年6個月嗎?
: 結果還不到一年就自動失效
: 這不叫國恥 什麼才叫國恥?
要說國恥喔
台灣真的這樣不明不白收下來才叫國恥吧
就問港府一個問題就好
你今天是移送給中華民國政府,還是移送給台灣當局?
要是港府答得出這個問題再來講下面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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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相信他本人自願放著香港好日子不過,主動跑來台灣投案?
※ 編輯: Scion (163.185.148.245 美國), 10/22/2019 0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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