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舉交通違規 交通部研議設立天花板
※ 引述《pchunters123 (pp)》之銘言:
: 自由 蕭玗欣
: 2檢舉魔人檢舉交通違規年達8000件 交通部研議設立天花板
: 葉宜津說,這些案件多是檢舉違規停車、轉彎變換車道、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不是
: 說沒關係,但這些檢舉無立即性的危險,卻影響基層警力,要求交通部研議是否需要設置
: 檢舉天花板,例如一天最多只能檢舉一件。
: 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當初認為讓民眾自發檢舉,可補足警力不足,近年檢舉案件確實有
: 增加,但只要不影響到交通秩序或安全處理就可免舉發,改用勸導,若是檢舉案件事證不
: 明確或屬於違規情況較輕的,警察機關可不處理。
無立即性危險?違規停車在路口,卡住轉彎車視線,發生車禍呢?違規停車,導致車輛
必須變換車道發生車禍呢?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導致車禍呢?闖紅燈,導致車禍呢?
這些檢舉無立即性危險?不如廢除所有的交通規則,皆大歡喜。
民代與政府專門服務違規的人:(1)先取消警察的開立交通違規罰單的3元獎金(2)將檢舉
有效期3個月修法改為7日(3)修法強制實名制(4)現在想限制檢舉件數以及不影響交通安
全不開罰?
原本政府有編列警察的交通違規檢舉獎金,一個案件3元,以前很多警察努力開單,所以
交通違規減少。後來被民代罵完後,這個3元不見了。警察抓交通違規不算績效,所以警
察路過看到嚴重的違停,即便停在路口、停在斑馬線,也當作沒看到。
原本交通違規檢舉有三個月的效期,違規魔人受不了,民代就來施壓,立法院修法在
2014年改為檢舉必須在7日內完成。不過,違規魔人還是不滿意,2018年再修法,要求
檢舉人必須填寫真實姓名等個資,原以為這樣可以讓違規魔人放心繼續違規,可是沒用。
其實,交通違規檢舉,很多縣市早就是填寫真實姓名等個資了,與2018年修法無關。
如今,實名制無效,現在想要限制檢舉件數,還要規定沒有影響交通安全就不罰。什麼
叫做沒有影響交通安全?違停就是影響交通安全。
所有的法令都要服務違規的人,然後稱呼檢舉違規的人叫做魔人。笑死人了,那交通違
規相關法律是擺好看的嗎?不如全部廢除,考駕照也不必考交通規則。
不處理違規的人,反而要處理指出違規的人。好好笑,果然是鬼島。
以後都不必租停車位、不必找停車位,大家紅線隨便停。警察只能勸導不能開單,檢舉
沒用,民代說這沒有立即危險,不能舉發。
笑死人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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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a sign on the wall.
But she wants to be sure.
'Cause you know sometimes words have two mea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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