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電大戶購置綠電標準放寬 拚11月上路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江睿智
3.完整新聞標題:用電大戶購置綠電標準放寬 拚11月上路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10-05 00:49聯合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設置
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根據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將
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須建置百分之十、亦即五
百瓩的綠電,估計約有六百家用電大戶受影響,預計可創造約
一點○五GW綠電裝置容量,將力拚今年十一月間上路。
據了解,近六百家用電大戶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
面板、電子資訊等業。經濟部強調,將視執行情況後,三年後
再作檢討,才會進一步擴大實施。能源局將在近日召開
利害關係人會議,若獲得共識,即刻預告,預告期將縮短為三十天。
事實上,能源局已和產業界多次召開公聽會,業者反映的意見包括:
門檻不要訂太嚴格,要給業者緩衝、調適時間,以及讓業者有多元選擇。
經濟部原則上皆已採納業者意見。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用電大戶須建置一定比率的綠電,將漸進式推動,
並會給業者一段時間推動,且設有獎勵機制。
據了解,未來強制用電大戶建置五百瓩綠電將設定在三年內完成,
若提前兩年完成,可少建置百分之二,提前一年完成,可少建置百分之一,
目的是要鼓勵業者盡早完成建置。
舉例來說,某用電大戶須建置五百瓩太陽光電,原本要三年內完成,
若提早二年完成,可少建十瓩;若提早一年完成,則可少建五瓩。
官員也說,目前建置一瓩的屋頂型太陽光電,成本約要六萬元,
對業者來說,約可以省下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建置成本。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
應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
繳納代金方式代替。簡言之,用電大戶可在自行設置綠電、設置儲能裝置、
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四擇一。
官員強調,政府鼓勵業者盡可能自行設置綠電,如果買再生能源憑證
或是繳納代金,都是每年要買,業者成本更大。官員並透露,
因經濟部最不希望業者繳納代金,因此繳納代金成本將是最高。
至於用電大戶標準,目前地方自治條例是以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八百瓩
至五千瓩之間作為門檻。官員表示,若以八百瓩做為門檻受影響企業數量多,
估計約有五千四百多家,因初期不希望影響太多企業,最後決定以與台電
簽定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
有綠委質疑用電大戶門檻訂五千瓩標準太過寬鬆,沈榮津表示,
「若訂太高也是空談」,重點是業者可以接受並執行。官員表示,
未來會視執行情況再檢討後,才會進一步擴大實施,最快是三年後才會擴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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