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選舉補助款怎麼改革?已刪文
如題
一票三十元看似不多
但是某些職務的候選人補助起來還真驚人
直轄市長四年薪資一千出頭萬
補助款卻一千一百多萬至三千四百多萬
(用最近一次選舉得票率試算,最低台南最高新北)
如果競選經費多數來自募款而非候選人自有
那算下來和領二至四倍薪水沒兩樣
而且當選有實現政策的壓力 沒當選根本爽領補助款
當選後說沒有任何喜悅似乎也蠻合理的
不否認任何政策都有推行的歷史意義
但是如果不是從候選人個人財產負擔競選支出的話真的有補助的必要性?
這很難不讓人有利益輸送的聯想吧?!
是不是應該訂個限制?
比方說設定補助總額上限
比方說要由自己實質負擔競選費用
比方說要以自己名義向銀行借貸
之類的
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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