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總統府官員林家如涉「超攜」私菸 罰4.5萬居冠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美宇ちゃん)時間4年前 (2019/09/26 20:41), 編輯推噓-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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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張孝義 3.完整新聞標題: 總統府官員林家如涉「超攜」私菸 罰4.5萬居冠 4.完整新聞內文: 國安局私菸案台北地檢署正進行第二波偵查,爆出總統府發言人室諮議林家如在機上訂購 37條菸品,自行攜帶入關未被發現,北檢26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刑事處 罰,限於有積極施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始能成罪,也就是必須有積極作為才觸法 ;據悉,根據目前的事證,林家如並不是私菸案被告,檢方若接續發現有刑事責任事證, 仍可將林轉列為稅捐稽徵法被告。而超量購買菸品的總統專機相關人員開罰,今天將寄發 處分書,據了解,林家如,她超攜36條菸,罰鍰居冠,罰4.5萬元。 檢方表示,吳宗憲等被告是將9797條漏稅菸品積極的安排公用車輛進入管制區載運的「施 用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行為」,跟單純未依法申報的情況不同,所以,除了起訴吳宗憲等 人涉貪污治罪條例,也起訴了違反稅捐稽徵法。 至於其他在專機上出售212條免稅菸品部分,清查結果顯示是在機上購買菸品,但未利用 公用車輛運輸者有胡姓男子等13人,目前掌握事證顯示,單純購買免稅菸而沒有利用公用 車輛運輸並積極的施用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並沒有刑事責任。 北檢強調,依最高法院目前的判決,所謂不正當方法須具有與積極的詐術同一的型態,若 僅有漏報的消極行為,沒有其他類似詐術的不正當方法,以積極行為逃漏稅捐,只能科以 行政罰的罰鍰。 據了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由於依目前事證,還沒有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積極的不正當 行為與詐術」,如果未來續行偵查中發現違法事證,仍可將林轉列為稅捐稽徵法被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926003502-260402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121.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501666.A.202.html

09/26 20:41, 4年前 , 1F
員林家如
09/26 20:41, 1F

09/26 20:41, 4年前 , 2F
4.5萬? 罰很重嗎?...不曉得
09/26 20:41, 2F

09/26 20:43, 4年前 , 3F
官這麼大 裝沒常識沒犯意 是嗎
09/26 20:43, 3F

09/26 20:44, 4年前 , 4F

09/26 20:44, 4年前 , 5F
中屎
09/26 20:44, 5F

09/26 20:45, 4年前 , 6F
呵呵大局真的重,長官都說內部人員無
09/26 20:45, 6F

09/26 20:45, 4年前 , 7F
超吸
09/26 20:45, 7F

09/26 20:45, 4年前 , 8F
涉案,他居然只有罰錢,真的厲害
09/26 20:45, 8F

09/26 20:47, 4年前 , 9F
重罰4萬五 大局為重
09/26 20:47, 9F

09/26 20:48, 4年前 , 10F
母豬惜母豬
09/26 20:48, 10F

09/26 20:56, 4年前 , 11F
沒有刑事責任啊
09/26 20:5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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