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總統府官員林家如涉「超攜」私菸 罰4.5萬居冠已刪文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張孝義
3.完整新聞標題:
總統府官員林家如涉「超攜」私菸 罰4.5萬居冠
4.完整新聞內文:
國安局私菸案台北地檢署正進行第二波偵查,爆出總統府發言人室諮議林家如在機上訂購
37條菸品,自行攜帶入關未被發現,北檢26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刑事處
罰,限於有積極施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始能成罪,也就是必須有積極作為才觸法
;據悉,根據目前的事證,林家如並不是私菸案被告,檢方若接續發現有刑事責任事證,
仍可將林轉列為稅捐稽徵法被告。而超量購買菸品的總統專機相關人員開罰,今天將寄發
處分書,據了解,林家如,她超攜36條菸,罰鍰居冠,罰4.5萬元。
檢方表示,吳宗憲等被告是將9797條漏稅菸品積極的安排公用車輛進入管制區載運的「施
用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行為」,跟單純未依法申報的情況不同,所以,除了起訴吳宗憲等
人涉貪污治罪條例,也起訴了違反稅捐稽徵法。
至於其他在專機上出售212條免稅菸品部分,清查結果顯示是在機上購買菸品,但未利用
公用車輛運輸者有胡姓男子等13人,目前掌握事證顯示,單純購買免稅菸而沒有利用公用
車輛運輸並積極的施用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並沒有刑事責任。
北檢強調,依最高法院目前的判決,所謂不正當方法須具有與積極的詐術同一的型態,若
僅有漏報的消極行為,沒有其他類似詐術的不正當方法,以積極行為逃漏稅捐,只能科以
行政罰的罰鍰。
據了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由於依目前事證,還沒有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積極的不正當
行為與詐術」,如果未來續行偵查中發現違法事證,仍可將林轉列為稅捐稽徵法被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926003502-260402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121.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501666.A.202.html
噓
09/26 20:41,
4年前
, 1F
09/26 20:41, 1F
→
09/26 20:41,
4年前
, 2F
09/26 20:41, 2F
噓
09/26 20:43,
4年前
, 3F
09/26 20:43, 3F
→
09/26 20:44,
4年前
, 4F
09/26 20:44, 4F
噓
09/26 20:44,
4年前
, 5F
09/26 20:44, 5F
→
09/26 20:45,
4年前
, 6F
09/26 20:45, 6F
→
09/26 20:45,
4年前
, 7F
09/26 20:45, 7F
→
09/26 20:45,
4年前
, 8F
09/26 20:45, 8F
→
09/26 20:47,
4年前
, 9F
09/26 20:47, 9F
→
09/26 20:48,
4年前
, 10F
09/26 20:48, 10F
推
09/26 20:56,
4年前
, 11F
09/26 20:56,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