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玻尿酸瞎眼的冒牌生有進展八卦嗎?
最近滿勤的查醫美相關的東西
查到去年鬧頗大的冒牌生(玻尿酸隆鼻)判決竟然已經出來了
「刑事處分全案不起訴」「醫師無過失」「刑事處分全案不起訴」
「目前民事官司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大家怎麼看?
我是覺得冒牌生針對這個結果,不管未來要採取什麼處置
他都沒有再發言(看他粉專或個人fb都沒有討論這個新聞)
這,也是滿孬的…?
當初告別人的時候這麼大張旗鼓
現在彷彿故意低調到讓別人不要注意到現階段判決
新聞轉貼:
楊立澔控隆鼻害眼瞎 醫美診所提千萬和解遭拒…結果不起訴
網路專欄作家「冒牌生」楊立澔指控,他在2017年到台北車站附近的醫美診所動隆鼻手術
,卻導致右眼失明、部分鼻樑潰爛,控告診所曾姓醫師、陳姓負責人涉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但是醫審會鑑定認為,醫師處置合於醫療常規,且當時只有內湖三總有儀器可接手緊急
處置,並無急救時捨近求遠等過失問題,台北地檢署因此在9日處分不起訴。
楊立澔提告指控,他因為與知名醫美診所站前店洽談代言,接受免費玻尿酸隆鼻和肉毒桿
菌手術,沒想到被注射玻尿酸後,當場讓他嘔吐、頭暈、發抖,右眼視力降了一半,最後
被送到三軍總醫院施以高壓氧治療,但右眼視力已經回不來了。
楊認為,診所並未告知手術風險,並質疑醫師沒有專業資格、使用的醫療器材不符合原廠
建議的規格,還捨近求遠,不幫他送到距離台北車站較近的台大而是叫計程車把他載到內
湖的三總,延誤就醫,因此提告曾姓醫師和診所陳姓負責人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全案刑事部分,經檢察官送醫審會鑑定,認為曾使用器材以及手術過程,皆符合醫療常規
;
冒牌生指控,在術後五分鐘內說明右眼不可視的情況,醫師卻沒叫救護車送往最近具備高
壓氧的醫療院所。案發是5點多,6點搭計程車出發,所方卻捨距離較近的台大、馬偕不去
,基於息事寧人心態將他送往有合作關係的三總。
診所表示完全符合常規,再施打前有回抽確認無回血才換慢注射,且案發後立刻施打降解
酶共8000單位。三總是當時聯繫後最快能施以高壓氧的醫院,並非故意延遲。
診所打電話確認,三總能立即提供楊所需要的高壓氧治療儀器,進行緊急醫療處置,才決
定安排楊送往三總,無證據顯示路途遠近和楊的傷害程度有因果關係,因此處分全案不起
訴。
據了解,楊另外提有向診所和醫師提告民事求償勞動力減損1500萬元,雙方一度談到千萬
元和解,但不被楊接受,目前民事官司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補舊新聞
「冒牌生」隆鼻換來右眼失明兼毀容 醫生不認錯反怪運氣差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11740
網紅隆鼻結果眼瞎 「冒牌生」求償1500萬!診所反控違約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07/1438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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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個人不吐不快主觀意見
如果有冒牌森的粉請略過
首先
冒牌生主張,診所未告知手術必要性及風險,
未善盡告知義務、沒載明曾俊夫僅具備家醫師醫師執照,
而沒整形醫美專科資格、未選用原廠建議規格針頭、術前未進行滅菌、術後施打降解酶劑
量不足。
可是真相是:
未選用原廠針頭<--用原廠針頭
術前未進行滅菌<--有用滅菌
術後施打降解酶劑量不足<--打得很足量
也就是在真相未被法官判明前
他已經先在媒體前連續說了好幾個非事實的話
這種行為我是不齒啦~那現在不用出來來道歉?
手術結果有爭議要爭取權益是正常的
可他為了官司說謊這可是牽涉人格了
綜合他以前的經歷
他是個習慣扮演受害者,又會先講對自己有利的立場的人
敗訴剛好而已啦!
之後民事判賠金額,絕對不會比原本診所跟他談的和解金額還比較高的
且,關於失明主因
疑點也還很多,聽說送醫前已經做緊急處理
已證明到醫院時體內沒有玻尿酸
也就是無法證明玻尿酸即是失明的原因
那到底是?
*判決幫他手術的醫生是「無罪」
看來個人體質差異還是影響很大的
法律只看證據講話
任何醫美前
三思再三思啊~~
Ps
我也想問
他說他新書賣了20幾萬本,新書又說部份版稅捐做公益
這部分進度是到哪了?
不是說自己是自媒體講師
靠自己經營行銷,沒下什麼廣告就衝到各大排行榜前幾名嗎?
那應該賣很多吧!
另外冒牌生告的診所,也反告他毀謗
說告贏的話賠償金額也全捐公益
(現在是大家都放話要捐的意思…??)
就讓我們看看之後是誰先捐錢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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