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在吵小英的論文有感而發。
很多人知道台灣代寫論文很嚴重,根本是到了學校招收學生時不能公開的秘密。
然而各方對於這件事情的態度又是如何呢?
我相信我絕對不是個案,不然新聞也不會說代寫論文事件氾濫。
真心希望有更多民代或是駐板記者注意到此事,我也願意配合提供各種資料協助調查。
以現行學位法,若提出相關檢舉,校方必須召開內部會議審理是否有其事實。
修法方向將走向為若查證屬實,指導教授必須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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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間,我向中部地區「某號稱論文引用數連續幾年名列前茅的科技大學」,
具文檢舉105年間某篇碩論為代寫,並具體附上代寫人姓名、代寫費用、仲介者
以及代寫者當時的對話紀錄,代寫者當時有提到要以自己的論文為架構,
抄抄寫寫出一篇新的論文,對話紀錄也提到了論文題目,
與該篇有疑問之論文題目完全符合,只有研究範圍改變(最後由特定某校改為數校)。
結果這篇有疑問的論文,研究對象與代寫者本身之論文完全相同,
研究範圍也限於代寫者有關的部分。
若Google代寫者的論文,會同時跑出這篇有疑問的論文,可見雷同度之高。
兩篇研究對象完全相同,題材相近的論文,但是在參考資料中卻完全沒有提到。
委託代寫的人是一位學校教師,碩士學歷自然是為了升等領取較高額薪資,
校方接獲檢舉後,召開一個完全不公開的內部會議,有誰參與誰審理都不公開,
只以隨便一個理由「題目已在102年間確定」,沒了。
對,沒了,就這樣結案,一句話就結束了。
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
關於本人提出的質疑以及證據皆沒有採納,也沒有針對本人提出的問題回答。
並且在會議前夕行文要求本人附上手上所有資料,
黑箱會議結束後,結論附上若無新事證,將不再受理。
何其可笑。
證據如此充分的案都無法成立,那何必設置一個管道讓人檢舉?
請問我提出的質疑呢?我提出的問題回應呢?
我曾經聽說某私校在職專班,只要報名上課,後續論文會有人處理,完全不用學生擔心。
足見校方為了招收學生無所不用其極。
私校憑藉著大學自治及法條明述此類檢舉案不得公開其姓名及流程等,
就是這點讓校方更加肆無忌憚,怎麼可能會有人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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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他相關的人怎麼回應?
主管機關呢?
寫信給教育部長信箱,
教育部長信箱回信:基於大學自治,此類案件必須交由校方處理巴拉巴拉的...
反正就是一副這不關我的事喔!你自己去找校方喔!的態度
啊我就是找校方被黑不然找你們陳情幹嘛?
媒體呢?
號稱幫人民發聲的媒體,在接到我的爆料後,某日報打電話問我,
請問這件事有在網路上公布過嗎?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所以現在新聞都要上網爆料才能算新聞嗎?那我現在上網爆料了,你倒是關切關切啊!
還有某周刊寫過類似的代寫論文報導,接獲投訴後寫信問我地點在哪,
要派當地記者與我聯絡,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就這樣兩家,其他都石沉大海,連個機器人回信都沒有。
民意代表呢?
我把這案件投訴給國民黨團、民進黨團還有時力黨團,
其中只有時力黨團有跟我聯繫表示對案件關切,並要我附上當時的證據,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題外話,國民黨團的信還寄不出去,呵呵。
立法機關呢?
別說要成立專責機關審理這些類似案件了,要指導教授負連帶責任,
這不就是告訴教授說:有問題的話你也有事喔!自己知道怎麼做吧?
只會在媒體上說代寫論文嚴重,影響論文品質,但是修法方向卻越加可笑。
我都懷疑這根本是從上到下一條龍,
先招收學生進來,承諾論文有人會處理,真的發生事情後校方會開一個黑箱會議處理,
只要繳錢,什麼都不用擔心喔!
即使有外人代寫,基於校譽以及必須招收學生這幾點,校方依舊會幫忙包庇。
為了招收學生可以做到這樣?研究倫理呢?
別說代寫罰款20~100萬,
立法至今也只罰了一案網路公開招攬客人的公司60萬。
其他私下的怎麼查?有證據了還查不到是什麼原因?
更遑論薪資升等溢領的金額,請人代寫論文的費用我幾個月就賺回來了,
這麼好的投資為什麼不做,省時省事,出事了還有人幫忙擦屁股。
對了,這篇代寫的論文在致謝裡,還特別提到了仲介人的名字喔!
特別要感謝仲介人。
可笑,真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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