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被強拆招牌.經濟部退場抗議
被強拆台灣館招牌。為表達強烈抗議隨即全體離場抗議。
聯合國因中國加入,為表達強烈抗議,於是退出聯合國。
因國際邦交國跟中國建交,為表達抗議,於是隨即跟邦交國斷交。
Bla Bla Bla
是不是聽起來好像很熟悉,某同學被排擠,為表達抗議,某同學隨即輟學表示抗議。
若只是被同班同學排擠,不至於受挫就自願放棄自己在班上受教育的權利吧,為什麼受挫就不去上學了呢,硬起來就是不退,霸凌的同學再怎麼排擠也沒用吧,為什麼不是對方退。難道被排擠的當下就該知道自己要滾了嗎?如果死也不退,其實也不會有多麼尷尬吧,幹嘛自己放棄自己的權益?
至少也有點骨氣正面對決一下吧,招牌被拆,以牙還牙不會?
所以這說法順序有問題吧,如果換一種解釋方法,一切行為就合理多了,→→ 是自己先被人家排擠,而且是連老師連校方都一起加入排擠,被連續記三支大過並退學後,只好哭哭啼啼回家後說自己不爽,不想去上學了!
如果小朋友有這種動不動受挫就自願放棄自我權益,怪罪對方打壓並自暴自棄的行為,是一個成熟孩子的表現嗎?
為什麼要用這種顛倒順序的說法,是想要帶給台灣人民什麼示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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