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私菸是超額購買?柯文哲笑:以後貪汙叫為民服務費
※ 引述《limitex (界王)》之銘言:
: 現在私菸案分兩個部分
: 第一部分是總統府內部濫用公權力
: 可以買到超額的免稅菸
: 跟
: 用公務車載違規物品的部分
: 這部分是濫用公權力的陋習 總統府內部自己可以處理的部分
貪污治罪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
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
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所以為什麼新聞媒體現在說 宗憲哥可能會處無期徒刑或億元罰金 是根據這個
不是濫用公權力的陋習 可以自己處理 沒這麼輕 這個要上法院了
: 第二部分是華航為何許可購買超出限制量的免稅菸
: 跟
: 未報關走私的部分
: 這部分是司法已經在處理
: 所以總統府說他們可以處理的部分
: 是只有第一部分 為何濫用公權力超買跟私用公務車的部分
: 這沒有錯R
懲治走私條例
第 1 條 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由於走私條例僅有私運管制物品是入罪的
所以宗憲不會碰到這個條例(基本上也是依貪汙治罪條例)
但是包庇或協助宗憲的公務員就會用到這條例了
第 10 條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應稅物品則是海關緝私條例 處行政罰
海關緝私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
未經 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
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 稅者,不在此限。
不過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比較重 大概宗憲哥用不到海關緝私條例
簡單說
宗憲哥的行為屬於走私行為(緝私條例第三條跟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定義)
但是不屬於懲治走私條例的走私罪
適用於貪汙治罪條例的第四條
至於超買從頭到尾都沒關係
你正常進海關 應該申報的沒申報 被抓到超過規定數量的免稅商品
那個才叫做超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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