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私菸是超額購買?柯文哲笑:以後貪汙叫為民服務費

看板Gossiping作者 (慾望深厚的老衲)時間6年前 (2019/07/27 13:24), 編輯推噓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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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mitex (界王)》之銘言: : 現在私菸案分兩個部分 : 第一部分是總統府內部濫用公權力 : 可以買到超額的免稅菸 : 跟 : 用公務車載違規物品的部分 : 這部分是濫用公權力的陋習 總統府內部自己可以處理的部分 貪污治罪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 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 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所以為什麼新聞媒體現在說 宗憲哥可能會處無期徒刑或億元罰金 是根據這個 不是濫用公權力的陋習 可以自己處理 沒這麼輕 這個要上法院了 : 第二部分是華航為何許可購買超出限制量的免稅菸 : 跟 : 未報關走私的部分 : 這部分是司法已經在處理 : 所以總統府說他們可以處理的部分 : 是只有第一部分 為何濫用公權力超買跟私用公務車的部分 : 這沒有錯R 懲治走私條例 第 1 條 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由於走私條例僅有私運管制物品是入罪的 所以宗憲不會碰到這個條例(基本上也是依貪汙治罪條例) 但是包庇或協助宗憲的公務員就會用到這條例了 第 10 條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應稅物品則是海關緝私條例 處行政罰 海關緝私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 未經 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 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 稅者,不在此限。 不過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比較重 大概宗憲哥用不到海關緝私條例 簡單說 宗憲哥的行為屬於走私行為(緝私條例第三條跟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定義) 但是不屬於懲治走私條例的走私罪 適用於貪汙治罪條例的第四條 至於超買從頭到尾都沒關係正常進海關 應該申報的沒申報 被抓到超過規定數量的免稅商品 那個才叫做超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80.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4205060.A.F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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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奇怪ㄟ 總統府都說是超買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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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帝說是超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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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娃娃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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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有菸酒管理法。華航是中緝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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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幾個法學博士學位 說說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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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總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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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跟我po的文類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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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兩個字都看膩了 完全亂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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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八卦版都是法學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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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3:36, 6年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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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詳細有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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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3:53, 6年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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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37, 6年前 , 13F
華航相關人員 懲治走私第7條也有機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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