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勤走私菸案 蔡英文總統10:30首度公開回應
※ 引述《zalora (lara)》之銘言:
: ※ 引述《kirktyler (喀喀泰勒)》之銘言:
: : 奇怪,小弟真的很疑惑
: : 沒有報關不就是走私?
: : 如果是超額採購免稅品,有出國的都知道
: : 每人出入境免稅品採購量就那些,200根煙
: : 如果是超額採購,被有入關行為被海關抓到才算吧??
: : 禮遇通道算嗎?
: : 好吧,就算是超額採購。
: : 派車,使用禮遇通道。
: : 利用職務之便,獲得不法之利益
: : 難道這樣不是貪污嗎?
: : 這樣有比較好嗎?
: : 有人能解釋一下差別在那邊???
: 主要看他是自己用,還是有拿去兜售吧
: 如果是自己用的話,就不構成貪污行為
: 因為他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 頂多就是逃漏稅,需付稅金,不然就全部沒收
: 如果拿去賣,從中獲取暴利的話
: 那才會構成貪污的行為
: 所以軍公教有幫人代買的要注意一下
: 如果你們有幫人買,還有抽傭的話
: 其實就構成貪污的行為
: 除非是買來自己用,才不會有法律責任
買來自用是刷卡那個人自用吧?
如果把這些買來的菸分給有登記的其他人
並且收取香菸費用的話
不就是兜售了嗎?
我這樣解釋對嗎?
除了買的那個人以外,其他人只要有對價關係,就算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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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73.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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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沒報關,不就是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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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rnak (42.73.173.33 臺灣), 07/25/2019 1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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