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書記官酒駕肇禍 公懲會判降職改敘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法院書記官酒駕肇禍 公懲會判降職改敘
4.完整新聞內文:
橋頭地方法院王姓書記官,去年8月間酒後騎乘機車,在高雄市鳥松區與民眾機車發生擦
撞,酒測值達0.70毫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王男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在橋頭地院擔任書記官的王高山,去年8月9日下午在楠梓區一家小吃攤喝酒後
騎機車上路,行經鳥松區本館路與大昌路口,不慎與林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碰撞。員警測得
王男酒精濃度每公升0.70毫克,移送偵辦。
檢方偵辦後,將王男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橋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
罰金新台幣1萬5000元。王男涉過失傷害罪嫌部分,檢察官轉介高雄市鳥松區調解委員會
,雙方調解成立,王男給付林姓騎士7萬元。
司法院將王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為,王男的酒駕肇事行為,事證明確
,除犯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判決王男降一級改敘。(編輯:方沛清)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714008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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