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國安法
風傳媒
記者:周思宇
3.完整新聞標題:
立法院三讀《國安法》!「為中國發展組織」最少判7年
4.完整新聞內文:
為杜絕共諜行為,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
人民不得為中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且參加組織所有、取得之財產,應予沒收。另外,國
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領域,條文也明定國安維護應及於「網際空間」。
由於現行條文規定,刺探、收集機密、發展組織等行為,目前最重只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
刑,刑度與「普通竊盜罪」相同,以致共諜案頻頻輕判,招致批評。因此,民進黨立委段
宜康、王定宇、林俊憲、劉世芳等人紛紛提案,欲修法拉高刑責;其中,王定宇更主張最
重可處「無期徒刑」。
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在朝野協商時,提出再修正動議,為規範境外政治實體或組
織,增列「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對於發展組織、洩密等不同行為,也有不同刑
度之區別,以資明確,最後院會依此版本通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pNkEr
6.備註:
滿分,公司不算組織嗎?
隨便就要罰5000萬,關七年!
個人去大陸出差不涉及
人民不得為中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
科技業有出差都有嫌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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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0.206.180 (印尼)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2031989.A.CAD.html
※ 編輯: hoaliy (182.0.206.180 印尼), 07/02/2019 0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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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太over,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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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啊...快罰到破產
※ 編輯: hoaliy (182.0.206.180 印尼), 07/02/2019 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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