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怎樣道歉才算真誠?
http://bit.ly/2ZJqr0g
立場新聞 2019/6/18 戚本盛
想原諒林鄭,或多給她一次機會,可以有諸種理由,可以是光采的或不光
采的,也可以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但請別再說她提出修例的初心是為了
處理台灣殺人案。再提這個「初心」,就是騙人。
台灣殺人案發生後疑犯逃回香港,香港難以引渡,原因在於香港的引渡法
例不適用台灣。舉例說,在現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 525
章第 3 條)界定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
,在一國原則下,港府自須認為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
,即是說,現行引渡條例不適用於台灣。
林鄭提出的方案,要點之一就是要刪除這一條。表面上,刪除後,引渡便
再沒有這個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限制,換言之
,現行引渡條例便可適用於台灣,用林鄭的說法,政府便有法理基礎去處
理台灣殺人案了。
可是,與此同時,因為刪除了這個限制,引渡條例也便適用中國的任何其
他部分。所謂「反送中」的觀點,針對的便是這一點,大陸司法不獨立、
審訊不透明等等事例可謂俯拾即是,引渡回大陸受審引起疑慮,也是這一
點。
那麼,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既可讓法府有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人案,
又可避免上述「送中」的疑慮?或者說,有沒有方法可以把疑犯引渡至台
灣審訊,也可以免除也可引渡回大陸的擔心?就已經公開的好幾個可行建
議中,台北律師公會的方案是最簡單易明的,其重點是,把台灣剔除於現
行法例的不適用範圍,只要台灣不在不適用之列,港府便可以和台灣處理
引渡的事宜了。現行《仲裁條例》(第 525 章)和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
理條例》(第 10 章)就是採用「內地指中國的任何部分,但香港、澳門
及台灣除外」的寫法,應用至上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
525 章第 3 條)的修訂中,可以寫為「本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內地」,再
把「內地」定義為「中國的任何部分,但香港、澳門及台灣除外」即可,
這樣,台灣便可以剔除於不適用範圍,政府便可以有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
人案了。
筆者專業不在法律,上述方法也是由台北律師公會早至 4 月 9 日公開提
出的。沒有採納如此直截了當的修訂,卻硬要內地也納入可引渡範圍,自
然引起極大爭議,結果反而使整個修訂也通過不了。
如果真的要賦予政府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人案,上述建議是否不可行?若
說要解決時間和程序等技術困難,林鄭政府曾否作出過努力?如果真有聲
稱的「初心」,林鄭何不痛定思痛,大可知恥近乎勇,約晤全體立法會議
員,尋求法例及時通過,甚至直接面向市民爭取支持?如果沒有在這方面
盡力,卻還聲稱甚麼初心在台灣殺人案,根本就是惺惺作態、欺騙市民!
如此,任何致歉也難言真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94.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372248.A.B5D.html
→
06/24 18:31,
6年前
, 1F
06/24 18:31, 1F
推
06/24 18:31,
6年前
, 2F
06/24 18:31, 2F
→
06/24 18:31,
6年前
, 3F
06/24 18:31, 3F
→
06/24 18:31,
6年前
, 4F
06/24 18:31, 4F
→
06/24 18:31,
6年前
, 5F
06/24 18:31, 5F
→
06/24 18:31,
6年前
, 6F
06/24 18:31, 6F

→
06/24 18:31,
6年前
, 7F
06/24 18:31, 7F
→
06/24 18:32,
6年前
, 8F
06/24 18:32, 8F
→
06/24 18:32,
6年前
, 9F
06/24 18:32, 9F

推
06/24 19:07,
6年前
, 10F
06/24 19:07, 1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