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幫忙找手機 警查詢小黃運將電話「這樣做」挨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眼眸之珠)時間7年前 (2019/05/30 21:32), 編輯推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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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 陳慰慈 3.完整新聞標題: 幫忙找手機 警查詢小黃運將電話「這樣做」挨告…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05-30 21:1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張姓警員遭邱姓計程車司機指控,將手機號 碼洩漏給周姓男子,新北地檢署調查,周男手機遺落在計程車上,至警局報案,張員用電 腦查詢邱男資料時,周男在旁觀看螢幕,還現場打電話給邱男,認定張員有過失洩密之嫌 ,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今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2萬元。 今年2月17日下午1點左右,周男到警局報案說,手機掉在計程車上,張員使用電腦進入「 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系統」查詢,查出邱姓計程車駕駛姓名與電話,而周男則坐在旁觀看螢 幕,不但抄下司機電話,還在張員面前打電話給邱男,邱男接到電話後一頭霧水,要求周 男將手機拿給張員接聽,憤怒地說:「那個時段我沒載過那名客人,你怎麼可以把我電話 給對方。」提告張員洩密及違反個資法。 張員一開始供稱,當時有離開座位一下,不知道周男有抄寫手機號碼,但檢方勘驗監視器 畫面,發現周男就坐在張員旁,並當著張員的面打電話給邱男,張員才坦承未阻止或鎖定 電腦螢幕,讓對方抄寫邱男手機。 檢方審酌張員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立悔過書及上繳國庫2 萬元,而張員另被控違反個資法部分,因主觀上無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處分不起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07321 6.備註: https://i.imgur.com/cPJLyaB.jpg
唉...太衰... 雖然不知道周男最後有沒有找到 或是小黃有沒有承認載到 或 記錯小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36.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23156.A.D2B.html

05/30 21:33, 7年前 , 1F
又是新北!!!!
05/30 21:33, 1F

05/30 21:39, 7年前 , 2F
原來公務員都用這招
05/30 21:39, 2F

05/30 21:47, 7年前 , 3F
坐在旁邊狡辯成離開座位沒注意 還叫犯後態度良好喔
05/30 21:47, 3F

05/30 22:56, 7年前 , 4F
狡辯還緩起訴喔!
05/30 22:5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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