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測剛好0.25有罪無罪?台東地院、花蓮高分院不同調

看板Gossiping作者 (詹姆士Q)時間5年前 (2019/05/20 12:11), 編輯推噓18(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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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羅紹平 3.完整新聞標題: 酒測剛好0.25有罪無罪?台東地院、花蓮高分院不同調 4.完整新聞內文: 台東縣劉姓男子在107年9月11日晚間酒後在池上鄉騎乘機車被警攔查,酒測值剛好0.25毫 克,遭台東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東地院一審認定酒測器有誤差值,判劉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以酒測器誤差值是科學驗證的參考,公務人員不得據以加減 誤差值對當事人為有利或不利之作為,因而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劉男有期徒刑4月,如 易科罰金,每日以1千元折算。 台東地院表示,各審級法官見解各有道理,對花蓮高分院改判只能尊重,也期待全案上訴 後,最高法院能形成判例,統一見解。 此案一審無罪,二審有罪,與大眾刻板印象「一審有罪,二審減判,三審吃豬腳麵線」大 相逕庭。 全案爭點就在劉男的酒測值,剛好就在構成公共危險罪0.25毫克的標準上,一審法官審酌 酒測器再精準都有誤差值,扣掉0.01誤差值,劉男的酒精濃度就在0.25毫克以下,未達違 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的規定,因而判決劉男無罪。 不過,台東地檢署不服上訴。 花蓮高分院審酌台東警方取締流程,有讓劉男休息15分鐘與喝水及漱口,符合「取締酒後 駕車作業程序」規範;酒測器在合格使用期限內且經濟部標檢局檢驗合格,可使用1000次 ,檢測劉男是第10次使用;依標檢局回覆任何儀器再精密,都有容許的誤差值,只要通過 相關器差與公差檢驗即為合格儀器,合格儀器測出的數值即為當下量測的結果。 二審法官認為酒測器誤差值是科學驗證的參考,公務人員不得據以加減誤差值對當事人為 有利或不利之作為,合格儀器測出數值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應以儀器的誤差值逕行增減, 原審以酒測器之器差值,認為不能排除有未達法定處罰標準可能,宣判被告無罪,尚有違 誤。 另,二審法官認為劉男已有多次酒駕記錄,且曾因此入監服刑卻不知悔改,撤銷一審無罪 判決,改判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23167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0.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325462.A.B24.html

05/20 12:11, 5年前 , 1F
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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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2, 5年前 , 2F
易科罰金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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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2, 5年前 , 3F
說誤差就誤差喔 儀器你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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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2, 5年前 , 4F
有誤差那平常定檢是定檢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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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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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好貼心,還幫酒駕累犯找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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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3, 5年前 , 7F
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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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3, 5年前 , 8F
"以下"就是有包含該值的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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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3, 5年前 , 9F
花蓮台東法院:朕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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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3, 5年前 , 10F
看法條怎麼寫吧 如果寫"超過" 那就是>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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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5, 5年前 , 11F
一個罪疑惟輕 一個依法行政 判斷基準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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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6, 5年前 , 12F
罪疑惟輕的前提 居然沒有考量到他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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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7, 5年前 , 13F
刑法規定達0.25以上 當然包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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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7, 5年前 , 14F
0.25的誤差值範圍0.01 這誤差值也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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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8, 5年前 , 15F
"以上" 那就是有含0.25 那這沒什麼好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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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19, 5年前 , 16F
誤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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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3, 5年前 , 17F
一群法匠 那到底有無喝酒? 要喝多少才接近0.25 豬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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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4, 5年前 , 18F
一審法官根本ㄏㄏ 初犯就算了 累犯為啥要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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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4, 5年前 , 19F
說有誤差 那.26 .27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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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5, 5年前 , 20F
以誤差值理由來否定檢測值跟本自以為是自作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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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6, 5年前 , 21F
這個一審的實在是 書讀到背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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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7, 5年前 , 22F
啊不就考量誤差值才訂那數字,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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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9, 5年前 , 23F
酒駕沒傷人,有被抓去關的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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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9, 5年前 , 24F
多次酒駕判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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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9, 5年前 , 25F
誤差值為最小一位的正負1,這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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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9, 5年前 , 26F
宜蘭也有一庭只要是0.25就判無罪的,理由也是誤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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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9, 5年前 , 27F
因為無罪所以就沒在管是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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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34, 5年前 , 28F
簡單 有黨證就判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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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35, 5年前 , 29F
文組水準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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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36, 5年前 , 30F
誤差值是你自由心證的來決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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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36, 5年前 , 31F
一堆文組 你可以扣掉誤差怎麼不加上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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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36, 5年前 , 32F
要心證又何必借助科學儀器 那當初那一刀劃寬一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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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37, 5年前 , 33F
初犯無罪 累犯有罪 這有罪不是看標準值裁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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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37, 5年前 , 34F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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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41, 5年前 , 35F
鄉下有鄉下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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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45, 5年前 , 36F
地院法官這麼愛找自己麻煩唷?0.25判酒駕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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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45, 5年前 , 37F
還幫垃圾找藉口誤差值 很有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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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45, 5年前 , 38F
笑死不要抄我大南院帥庭長好嗎,沒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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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46, 5年前 , 39F
可以加誤差但無罪推定啊 所以核心還是要不要考慮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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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49, 5年前 , 40F
為什麼會認為誤差就是多測的,說不定還少測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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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57, 5年前 , 41F
因為罪疑惟輕 所以只管-的誤差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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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3:25, 5年前 , 42F
如果是超過那0.25不用罰,如果是以上就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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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3:26, 5年前 , 43F
原住民不知道有沒有寬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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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3:28, 5年前 , 44F
這是刑事才有罪疑唯輕的問題,搭配的是無罪推定,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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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3:28, 5年前 , 45F
政罰的部分他就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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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3:41, 5年前 , 46F
關鍵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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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4:56, 5年前 , 47F
文組咬文嚼字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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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8:57, 5年前 , 48F
這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討論過,多數數認為不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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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8:57, 5年前 , 49F
慮誤差,0.25就該判有罪,且68票對9票,票數差距很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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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8:58, 5年前 , 50F
但法律座談會沒有拘束力,只能期待最高法院統一見解
05/21 18:58, 50F
文章代碼(AID): #1SuYZMia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