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臉書卦點:周老師告訴護家盟,與憲法牴觸的公投案是不能成立的
有人問我下週同婚專法協商和投票的事。嗯,這個司法院的態度已經講很多次了,不管你是
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派,司法權都有其獨立地位啦!
司法院去年底就有提出他們的看法了,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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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立法院.......惟基於權力分立
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本院釋
字第662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二、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所通過創制之立法原則,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行政院固應速予提
法律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惟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
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
三、 本院第748號解釋業已闡明「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
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憲法所保護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
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民法婚
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則屬立法形成之範圍」之意旨,
此解釋為憲法解釋,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所
創制之立法原則,相關機關於研擬及審議相關法律時,亦應注意不能牴觸上開解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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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就是你立法院可以亂立法,但是不是牴觸憲法,解釋權是在司法院這。
不爽就制定新憲法,把婚姻自由和平等權拿掉。
http://bit.ly/2YfmY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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