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修法若「不到位」 窮盡救濟途徑仍可聲請釋憲已回收
聯合UDN
同婚修法若「不到位」 窮盡救濟途徑仍可聲請釋憲
2019-04-29 12:37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保障不足」,無法讓相愛的同性成立排他性的永久
結合關係,違反憲法婚姻自由、平等權,兩年內應修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未完成,5月
24日起同志仍可按民法規定辦結婚登記,目前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
立院審議,若立院屆時修法「不到位」,權利受侵害的人可再聲請釋憲。
大法官解釋位階等同憲法,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在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同性
婚姻獲得憲法層級肯認。不過釋字748號解釋出爐後,究竟同婚應是修改民法或另立專章
、專法,挺同、反同方角力不斷。
748號解釋理由書提到,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受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排斥或歧視,又因人口
結構是社會孤立隔絕的少數,久為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期待經一般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劣
勢地位。
去年公投結果,突顯大法官評判,而行政院確立制定專法方向,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
「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的,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都曾經被歧視很長的一段時間,連投票
權都沒有,現在都已經獲得尊重,人人平等」。
司法院官員表示,5月24日起,同志可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但若立院未依釋憲的實質內
容修出相關法律,想辦結婚登記的同志無法得到應享的權益,當事人可向訴願機關提課予
義務訴願。如果訴願遭駁,這時可提行政訴訟,真的在窮盡一切救濟途徑後仍無法解決,
可以聲請釋憲。
法界人士指出,釋字748號解釋最重要的意旨在強調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包括結
不結婚、和誰結婚)、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不到位的法律」等於是繼續違憲;至於反
同團體策動將民法修成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基本上也不會或不該影響到同婚,因為
釋憲已說明要有一個讓同婚與異性婚「實質相當」的保障。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8317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備註:
我們來複習反同最近做了哪些事
1.黃昭順提案修民法將婚姻改成「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2.幸福盟推出相當空洞而且意義不明的「共同生活法」
3.我們火腿腸雪紅姊姊的反同組織信望愛基金會硬推一個「同性結合法」
結婚變成結合 把婚姻從專法中完全拿掉
反同近期的動作除了無腦以外可以說是 罄竹難書
現在這篇告訴你了,大法官解釋位階等同憲法
要用專法可以,但是你要符合大法官釋字748號說的話
釋字748解釋文再看一遍: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
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
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
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
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管怎麼修,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最後一定要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這句話是重點
簡單的講,就是要等同民法的婚姻關係
但是反同都是瞎子看不懂,反同的法律位階是這樣的:
聖經 >>>>>>>>>>>>> 公投 > 憲法
智障
行政院早在三月就推出政院版的「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
1.它就是一部專法,完全尊照七百萬人公投要專法的意見。
2.它的草案條文都符合釋字748號的意旨,同志團體也都能接受,都妥協
現在呢,反同就硬要繼續鬧
一下推什麼共同生活法,一下推同性結合法
這些如果過了後面就是更亂,看還要繼續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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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k808631 (49.159.51.112), 04/29/2019 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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