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修法若「不到位」 窮盡救濟途徑仍可聲請釋憲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時間5年前 (2019/04/29 22:03), 5年前編輯推噓-4(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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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UDN 同婚修法若「不到位」 窮盡救濟途徑仍可聲請釋憲 2019-04-29 12:37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保障不足」,無法讓相愛的同性成立排他性的永久 結合關係,違反憲法婚姻自由、平等權,兩年內應修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未完成,5月 24日起同志仍可按民法規定辦結婚登記,目前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 立院審議,若立院屆時修法「不到位」,權利受侵害的人可再聲請釋憲。 大法官解釋位階等同憲法,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在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同性 婚姻獲得憲法層級肯認。不過釋字748號解釋出爐後,究竟同婚應是修改民法或另立專章 、專法,挺同、反同方角力不斷。 748號解釋理由書提到,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受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排斥或歧視,又因人口 結構是社會孤立隔絕的少數,久為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期待經一般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劣 勢地位。 去年公投結果,突顯大法官評判,而行政院確立制定專法方向,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 「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的,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都曾經被歧視很長的一段時間,連投票 權都沒有,現在都已經獲得尊重,人人平等」。 司法院官員表示,5月24日起,同志可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但若立院未依釋憲的實質內 容修出相關法律,想辦結婚登記的同志無法得到應享的權益,當事人可向訴願機關提課予 義務訴願。如果訴願遭駁,這時可提行政訴訟,真的在窮盡一切救濟途徑後仍無法解決, 可以聲請釋憲。 法界人士指出,釋字748號解釋最重要的意旨在強調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包括結 不結婚、和誰結婚)、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不到位的法律」等於是繼續違憲;至於反 同團體策動將民法修成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基本上也不會或不該影響到同婚,因為 釋憲已說明要有一個讓同婚與異性婚「實質相當」的保障。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8317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備註: 我們來複習反同最近做了哪些事 1.黃昭順提案修民法將婚姻改成「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2.幸福盟推出相當空洞而且意義不明的「共同生活法」 3.我們火腿腸雪紅姊姊的反同組織信望愛基金會硬推一個「同性結合法」 結婚變成結合 把婚姻從專法中完全拿掉 反同近期的動作除了無腦以外可以說是 罄竹難書 現在這篇告訴你了,大法官解釋位階等同憲法 要用專法可以,但是你要符合大法官釋字748號說的話 釋字748解釋文再看一遍: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 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 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 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 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管怎麼修,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最後一定要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這句話是重點 簡單的講,就是要等同民法的婚姻關係 但是反同都是瞎子看不懂,反同的法律位階是這樣的: 聖經 >>>>>>>>>>>>> 公投 > 憲法 智障 行政院早在三月就推出政院版的「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 1.它就是一部專法,完全尊照七百萬人公投要專法的意見。 2.它的草案條文都符合釋字748號的意旨,同志團體也都能接受,都妥協 現在呢,反同就硬要繼續鬧 一下推什麼共同生活法,一下推同性結合法 這些如果過了後面就是更亂,看還要繼續亂多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51.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6546589.A.7B4.html ※ 編輯: jk808631 (49.159.51.112), 04/29/2019 22:04:24

04/29 22:04, 5年前 , 1F
支那淘寶開始下架彩虹商品 看來台灣同婚將屆 習帝不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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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05, 5年前 , 2F
87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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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05, 5年前 , 3F
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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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06, 5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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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08, 5年前 , 5F
煩死ㄌ 就專法ㄌ還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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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10, 5年前 , 6F
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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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10, 5年前 , 7F
法界要是釋字490也這麼合邏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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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11, 5年前 , 8F
笑屎 現在基督教連專法都不給 贏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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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12, 5年前 , 9F
台灣是不是要滅亡了? 整天搞同性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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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27, 5年前 , 10F
怎不說婚姻制度本身就違反自由權,白痴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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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38, 5年前 , 11F
垃圾機督教 死好 排外不尊重他人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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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41, 5年前 , 12F
有夠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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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3:15, 5年前 , 13F
強姦人民價值觀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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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3:20, 5年前 , 14F
大法官早就預言多數人不會也尊重少數人的權益,結果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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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3:20, 5年前 , 15F
的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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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3:26, 5年前 , 16F
您們就繼續自我感覺良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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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37, 5年前 , 17F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3號判決指出,釋字第748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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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37, 5年前 , 18F
沒有認為要實踐同性的結合關係一定是指民法親屬篇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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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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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37, 5年前 , 20F
04/30 00:37, 20F

04/30 00:37, 5年前 , 21F
跟據最高法院判決旨意,大法官只有說保障永久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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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37, 5年前 , 22F
關係並說是立法形成自由,沒說一定要以婚姻形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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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50, 5年前 , 23F
↑萌萌又在造謠 http://tny.im/i7W 江河清 駁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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