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好市多懷疑顧客行竊,不讓離開竟撲倒男客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大仁)時間5年前 (2019/04/16 14:42), 編輯推噓0(111)
留言3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30 (看更多)
※ 引述《charliechao (MinXYu 511大好 )》之銘言: : ※ 引述《billgats (阿卓)》之銘言: : : 向來強調「以客為尊」的美式連鎖量販店好市多(Costco),台中店13日竟發生賣場員工 : 那個 我是理組宅宅啦 : 很久沒讀有關法律的東西 : 也沒什麼社會常識 : 問一下 這個情況不是算現行犯嗎 : 現行犯不是可以直接當作有犯罪去處理嗎 : 如果這不是現行犯 : 那跟現行犯差在哪勒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 不是現行犯,為「準」現行犯 逮捕後,交由警察 警察審訊,準現行犯否認,無其他積極證據顯示為竊賊 各說各話 檢察官不起訴 顧客可提告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31.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5396971.A.3EF.html

04/16 15:01, 5年前 , 1F
本案連準現行犯都稱不上
04/16 15:01, 1F

04/16 15:32, 5年前 , 2F
刑訴老師有沒有說過稱呼別人現行犯要小心 一定要有證據
04/16 15:32, 2F

04/16 16:13, 5年前 , 3F
這個提告誣告也不會起訴吧?
04/16 16:1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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