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果統一的話是只要總統同意就好了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冠軍車手321)時間5年前 (2019/03/26 23:02),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先說明一下,法律層面和現實層面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如果你想要從法律層面探討這個問題,可能會覺得很無聊,但我姑且還是說一下好了 在法律世界,有個專有名詞叫「禁止規定」,它是指,某個法條在解釋上,是禁止人民做某 件事的。 禁止規定,可能藏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個領域的法 例如,刑法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法條在解釋上,就是一個禁止規定,禁止人民做殺人的行為 那麼,「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這個行為呢? 這個行為,等同「中華民國被消滅」 但,在法律上,中華民國是不能被消滅的,憲法的前言有提到「永矢咸遵」這四個字 也就是說,憲法已經把中華民國定位為永遠存在的國家,這個精神彰顯在其他法律上,就是 刑法100條 憲法前言和刑法100條在解釋上都是禁止規定,禁止有人去挑戰中華民國的存在 所以說在法律上,根本沒有什麼程序是可以拋棄中華民國主權的 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人能消滅中華民國,因為這種事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在法律上,今天就算總統大喊三聲中共快來統一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主權不會有任何動搖 更甚者,就算今天發起「被統一公投」,而且過了,中華民國的主權也不會消滅 因為「被統一」與否,根本不是法律上能做到的 想要被統一,是要看「現實層面上」「中共自己的決定」 如果今天人家不想要統一你,你再投100次統一公投都沒用,如果今天人家想要統一你,你 半次公投都不用投,解放軍直接登陸就好 在現實層面上,現實就是成王敗寇,如果台獨成功,不會有任何人觸犯內亂罪,因為中華民 國的一切法律制度都被推翻了 同理紅統也是一樣 如果哪天真的被統一了,中華民國的一切法律都不再具有意義 也就是說,根本不用任何程序,根本不用台灣人民授權,什麼東西都不用 統一後就改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了,看他們是要經國務院的什麼程序來接受台灣,根本 不用管台灣人意見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24.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612555.A.94A.html

03/26 23:03, 5年前 , 1F
現實世界:槍桿子出政權
03/26 23:03, 1F

03/26 23:06, 5年前 , 2F
只好肛死14億中國人來完成統一大業了
03/26 23:06, 2F

03/26 23:07, 5年前 , 3F
支持韓市長選總統,夫人選市長,女兒韓冰選黨主席
03/26 23:07, 3F

03/26 23:27, 5年前 , 4F
所以這也適用在台獨嗎?在現有憲法的架構不可能和平
03/26 23:27, 4F

03/26 23:27, 5年前 , 5F
的推翻中華民國
03/26 23:27, 5F

03/27 00:20, 5年前 , 6F
借殼上市就好啦 改國名
03/27 00:2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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