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同性戀聰明異性戀智障低能,最高法院裝瞎已回收
有沒有甲甲說當個同性戀比較聰明,異性戀智障低能的八卦
在這篇公投第12案施行法逕付二讀的新聞某族群是這樣說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617945.A.EC8.html
推 cursedsoul: 與其當個智障低能異性戀,我寧願當個聰明的同性戀 03/15 12:03
推 loveyourself: 很急著帶風向,大法官解釋婚姻沒保障同性已經違憲, 03/15 11:32
→ loveyourself: 還在不是婚姻形式 03/15 11:32
→ jungle01: 748 哪句話明確說一定要婚姻形式 請指出 03/15 11:33
推 cursedsoul: 不用跟裝瞎的低能討論了啦,連白紙黑字的中文都看不懂 03/15 11:52
→ cursedsoul: 還討論啥 03/15 11:52
→ cursedsoul: 「依照婚姻章」還不是婚姻,天啊(扶額) 03/15 11:53
大法官只有說保障永久共同生活關係並說是立法形成自由,沒說一定要以婚姻形式保障
唉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侯東昇、法官蕭惠芳、法官蘇嫊娟、法官高愈杰、法官
沈應南都是某族群口中不讀書裝瞎,白紙黑字的中文都看不懂的智障了!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3號判決指出,釋字第748並沒有認為要實踐同性的結合關係
一定是指民法親屬篇所指的結婚。
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83590
{整體觀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及其理由書之意旨,除未認「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屬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所指之
「結婚」外;且既認係屬「規範不足」之違憲,即難認因該號解釋「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其當事人已取得請求辦理結
婚登記之請求權存在。}
換句話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指出大法官說的是要保障同性和婚姻一樣的永久結合關係,
而不是保障名稱一定要叫婚姻
某族群都是抱持這種賤踏民主渺視台灣人的想法嗎!
噓 houting: 1124釣出很多文盲 顯見教育普及不過是個笑話 03/07 12:10
噓 henry55566: 證明排隊那群人是智障啊!連憲法高於法律都不知道 03/07 16:06
[問卦] 除了多元性別同志教育還可代換成什麼名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560066.A.85D.html
→ s130350: 叫什麼都沒差啊,該教的就是不會刪除 03/14 19:02
[問卦] 劉宇輸不起擔心美術課不能繼續教同志教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405812.A.660.html
公投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同意338.2286萬票 不同意694.9697萬票
被694.9697萬人否決了,甲甲還硬要法案打個超連結適用民法婚姻章
台灣價值告訴我們拒絕用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誰準許甲甲適用民法婚姻章的!?
誰準許法案出現民法婚姻章的!?
更棒的是還適用民法婚姻章之外夫妻配偶的所有法律
等同替同志開起方便之門可以藉由打官司適用人工生殖法創建有小男童的同志家庭,造成子
宮,精卵,小孩的商品化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pid=434
既然某族群輸不起認為自己才是主流民意要全台灣人民都聽你們的
那就再給某族群一次公投直球對決的機會
趕快像你們現在做的瘋狂打電話給立委服務處,說你們要求立法院將逕付二讀的兩件案子都
交付公投R
不敢嗎?!
相信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眾人的智慧遠大於個人的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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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cmp0h3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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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241.250.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627150.A.C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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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trepidsage (192.241.250.219), 03/15/2019 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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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講的關我屁事,那句話是我講的嗎,只準某族群污蔑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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