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火速修法!聚眾鬥毆3人成罪 攜凶器加重一半刑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hello stranger)時間7年前 (2019/03/14 01:10), 編輯推噓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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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火速修法!聚眾鬥毆3人成罪 攜凶器加重一半刑責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聚眾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要修法嚴懲,政務委 員羅秉成銜命召集相關機關商討政策方向,日前拍板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條 與150條,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同時增訂攜帶凶器聚眾鬥毆條款,刑責最重可增加2 分之1,草案將於14日的行政院會上公布,展現「治安內閣」決心。 現行刑法第150條規定「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5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 正案把「公然聚眾」改為3人以上聚集公共場所,同時將罰金300元巨幅調升至10萬元,刑 期不變。 同條新增二、三項,第二項是攜帶凶器而犯之,或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第三項則是「乖乖條款」,即聽從警察機關命令而中止鬥毆,解散群眾,得以減刑,但 因與刑法第27條的「因己意中止」的未遂犯不同,不得再援引來減刑。 現行第149條則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 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修正案一樣把公然聚眾改為3人以上,解散命令次數則由3次減為2次,罰 金也從300元提高到8萬元,刑期照舊。 修正案大幅提高罰金,也給予中止犯減刑機會,恩威並濟,期能收到遏制效果。草案出行 政院後將會銜司法院,若司法院無意見,即可交給立法院審議。 據悉,本次修正案主採警政署意見,警方認為公權力要伸張,有賴法律支持,但以往處理 相關案件時,司法官對於「公然聚眾」的見解為「在公共場所吆喝聚眾」,若是用電話或 通訊軟體私下邀約到公共場合鬥毆,則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造成員警難以用妨害秩序罪 移送,公權力弱化,因而建議把公然聚眾明確改為3人以上於公共場所聚集。 警方也認為,攜帶凶器比徒手鬥毆更嚴重,應加重其刑;若聚眾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 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設備而導致往來危險,影響層面廣,亦應加重;而300元罰金早不合 時宜,本次一併檢討。法務部則尊重警方意見,僅精確法條文字。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也可聚眾鬥毆,最重拘留3日或1.8萬元罰鍰,本次原欲一併修正, 惟警政署認為刑法的嚇阻力較強,經討論後,決定先修刑法,再研修社維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26316 打架前記得數一下有幾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15.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497030.A.E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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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成行 天天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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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修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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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來自己完全執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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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快選舉了 做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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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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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台獨不過半做,又可以騙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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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哪時候才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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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修法是怕統派如白狼那種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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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那個酒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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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13, 7年前 , 10F
本來罰300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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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16, 7年前 , 11F
酒駕不能修 這樣死番仔不能出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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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古拉屎想想處境好嗎 修妳媽的酒駕 將心比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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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16, 7年前 , 13F
來不及了啦 2020滅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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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17, 7年前 , 14F
酒駕有在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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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20, 7年前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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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28, 7年前 , 16F
找機會修法 到時遊行抗議時就可陷人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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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38, 7年前 , 17F
3人叫聚眾 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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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1:41, 7年前 , 18F
300罰金有刑法施行法*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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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2:23, 7年前 , 19F
三人都能成虎了叫聚眾有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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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2:35, 7年前 , 20F
集會遊行撿到甩棍開打算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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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3:18, 7年前 , 21F
修屁修,酒駕不快修沒用修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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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3:30, 7年前 , 22F
不是30倍 1銀元兌3元新台幣
03/14 03:30, 22F

03/14 03:30, 7年前 , 23F
所以罰300元最多就是900新台幣
03/14 03:30, 23F

03/14 04:09, 7年前 , 24F
只有我覺得這招是用來對付遊行群眾的嗎
03/14 04:09, 24F

03/14 16:01, 7年前 , 25F
北七!分批打可以嗎?
03/14 16:01,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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