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已羨慕!「口譯哥」趙怡翔外派美國 薪水加補貼每月領近27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Buzzard)時間5年前 (2019/01/12 11:15), 5年前編輯推噓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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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 一、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 書。 二、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館領事、總領事館領事、副領事。 前項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構所需之經歷或 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 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第2項是放寬「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 職務的資格,如謝長廷、謝志偉就是用此規定外派 但外交部1/8表示,趙怡翔是以祕書身分外派,在美國期間所有月酬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 書人員支薪俸給核發 如果是這樣,一等秘書不是沒在條例第2條第2項所開放的職務之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31.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262954.A.138.html

01/12 11:17, 5年前 , 1F
沒人關心,不會被推爆
01/12 11:17, 1F

01/12 11:17, 5年前 , 2F
口譯哥也太沉不住氣...冷處理就好
01/12 11:17, 2F

01/12 11:17, 5年前 , 3F
過完年後誰還記得阿,台灣人這麼健忘
01/12 11:17, 3F

01/12 11:24, 5年前 , 4F
中天會整年放送
01/12 11:24, 4F

01/12 11:26, 5年前 , 5F
不管啦,人家只有15萬很委屈啦
01/12 11:26, 5F

01/12 11:28, 5年前 , 6F
推這一篇說的明白,沒有特考資格就是於法不符
01/12 11:28, 6F

01/12 11:28, 5年前 , 7F
可悲 顏色不對 法律對也沒用
01/12 11:28, 7F

01/12 11:29, 5年前 , 8F
於法無據佔用文官職缺,打擊外交體系士氣
01/12 11:29, 8F

01/12 11:29, 5年前 , 9F
直轄市一堆局長也是13等的高階約聘人員..實在不懂吵這新聞
01/12 11:29, 9F

01/12 11:29, 5年前 , 10F
有什麼意義
01/12 11:29, 10F

01/12 11:30, 5年前 , 11F
薪水比照不代表就是一等秘書
01/12 11:30, 11F

01/12 11:31, 5年前 , 12F
局處長是可以政治任命的,他佔的是文官缺 兩者本質不一y
01/12 11:31, 12F

01/12 11:37, 5年前 , 13F
機要人員其進用依據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其所任職務內 容係一般行政,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第2項,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但外派趙怡翔「一等諮議」職位,則應屬約聘人員。 約聘人員依據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 1條,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其所任職務內容,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3條及該條例施行細 則第2條,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 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外派趙怡翔「一等諮議」似乎不合此項規定 即使合乎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3條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關於 「政治組組長」, 外交部澄清只是單純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7條,「對外加銜」。故依外交部駐外人員加 銜要點第七點,仍支給其本職( 一等諮議:地位相當一等秘書)之薪俸及各項待遇。 這樣的確沒有佔用主管職的問題,但對外職稱用「政治組組長」,似乎違反聘用人員聘用 條例第7條第1項,不得適用組織法上簡任職或薦任職稱之規定,外交部也應給予趙怡翔其 他適當之對外名義

01/12 11:55, 5年前 , 14F
也就是讓他昇更高 鄉民就沒話講?
01/12 11:55, 14F

01/12 11:57, 5年前 , 15F
讓他升更高於法有據,但資格、專業仍然會被戰到爆XDDD
01/12 11:57, 15F

01/12 12:09, 5年前 , 16F
昇太高,於法有據,昇太低於法無據...那乾脆昇高一點好了X
01/12 12:09, 16F

01/12 12:40, 5年前 , 17F
每個月可以支配的所得只有15萬很可憐,體諒口譯哥好嗎
01/12 12:40, 17F
※ 編輯: buzzard (1.168.119.206), 01/13/2019 0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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