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每月只能賠200元 惡狼殺博士生求輕判逃死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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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只能賠200元 惡狼殺博士生求輕判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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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孫國晃因性侵少女被判刑8年半,為了逃避服刑、誤導檢警自己畏罪自殺,竟上網約
砲釣出張姓博士生後殘忍殺害,再將張男身份證貼上自己照片企圖借屍還魂,除更三審外
均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四度發回,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召開更四審辯論庭,孫男承認殺
人,但辯稱當時「面對人生困境無法控制」才鑄成大錯,希望輕判;至於他要如何補償被
害家屬?孫男說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只有在監所每月200元作業金可以補償家屬,「希望
他們不會嫌這金額太少。」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宣布全案辯論終結,定本月24日上午宣判。
前審判決指出,現年42歲的孫國晃因性侵少女,2010年10月被判刑8年6月定讞,檢察官通
知他於同年11月12日到案服刑,孫男為逃避入獄,竟想出找替身殺害焚屍,以製造孫國晃
已畏罪輕生的假象,自己再利用替身身分「重獲新生」的毒計,於是他上網搜尋相關資訊
,事先寫好假遺書、拍證件大頭照,並上網在「UT南部聊天室」尋找作案目標。
2010年11月16日,孫男釣出仍在高雄某大學就讀博士班的張姓男子,兩人外出碰面後到汽
車旅館休息,孫男就在房內將張男勒昏後載到山區連人帶車潑汽油點火,孫男還在現場留
下署名「國晃」的遺書,企圖誤導檢警偵辦,自己則冒充張男,佯稱身分證件遺失,持大
頭照辦理補發,企圖借屍還魂,但天網恢恢,毒計最後仍被檢警識破。
本案歷審都指孫男罪無可逭,均依殺人罪判死,但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要求查明孫男
有無教化可能性;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因而認為,孫男多次承認故意殺害張男,也向張家道
歉,雖仍未賠償,但他對家屬求償金額均表示無意見,「多少可略微寬慰被害家屬的傷痛
」,代表孫的犯後態度並非頑劣,且在獄中表現良好,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性,2017年1月
首度改判孫無期徒刑,上訴後仍被最高法院以沒調查詳盡為由,四度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天開庭辯論,孫國晃對於法官詢問他殺人部分是否認罪,原本表示「
我不回答」,後來承認自己殺人事實,卻又強調,他當時是將張男放在車前地上,朝張男
身上潑灑汽油後點火,「我並沒有潑灑汽油在車上點火燒車」,孫國晃堅稱,張男是死於
火勢延燒到汽車之後的爆炸起火,「我淋汽油在他身上點火,只會讓他重傷,應該算殺人
未遂程度,但是火後來燒到汽車,汽車油箱爆炸才是他真正死因。」
提到自己為何犯案,孫國晃當庭嘆氣表示,「人有時候真的會遭遇困境」,他指當時他接
到執行命令,前妻剛好懷了老三,因為他要去關,只能把孩子拿掉,當時的岳父母還要她
離婚,「那陣子我剛好又沒有工作,非常難過,面對一連串的在困境,我無法控制自己才
會犯下這樣的錯誤,希望社會給我一個機會。」
他還說,他可以理解被害人父母的痛苦,但事情已發生也無從回復,「我承認把汽油潑人
身上點火比潑車點火更可惡,但說出來更表示我願意面對事實」,並說自己從2011年到高
監執行刑前強制治療,已有成效,希望法院可以從輕量刑。
合議庭則反問他是否有實際賠償被害家屬的行動,孫男答稱他關押在高雄看守所時沒有作
業金,現在在高監執行,一個月有200元作業金,「我曾經兩三次當庭道歉,我也願意對
被害人補償,不管他們民事訴訟請求多少金額,我都願意賠,但我名下沒有財產,希望他
們不會嫌這金額(一個月200元)太少。」(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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