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 黃國昌已回收
這雖然是個挺嚴重的問題
但國師這次簡單來講是要求A公司去對應B包商被C公司挖腳的問題...
這單就公司治理而言有辦法做到嗎?
總不能跟B包商簽約說你員工被C公司挖了就違約吧 OTZ
或者要求B包商跟處理相關資訊的員工簽競業?但這應該會大幅提升所需資金,因為簽
競業是要花錢的,外包本來就是為了要降低營運成本,可能還不如增加員額自己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10.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356694.A.4B6.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