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 黃國昌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矮㊣肥㊣醜㊣窮㊣宅)時間5年前 (2018/12/21 09: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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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雖然是個挺嚴重的問題 但國師這次簡單來講是要求A公司去對應B包商被C公司挖腳的問題... 這單就公司治理而言有辦法做到嗎? 總不能跟B包商簽約說你員工被C公司挖了就違約吧 OTZ 或者要求B包商跟處理相關資訊的員工簽競業?但這應該會大幅提升所需資金,因為簽 競業是要花錢的,外包本來就是為了要降低營運成本,可能還不如增加員額自己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10.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356694.A.4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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