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噁!有人一直騷擾你怎麼辦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severus)時間7年前 (2018/12/16 13:54), 7年前編輯推噓2(311)
留言5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如題 事情是這樣的 這個劉先生一直截我IG的圖QQ po在PTT上 然後不斷的攻擊我跟我的男友 (之前訴訟都已經結束了 本想回歸平靜的) 本人跟他素昧平生 且先前IG的貼文皆為本人第一人稱撰寫 依其碩士之學歷 應能辨別這是本人的IG 卻還是固執己見 一直貼文(這次貼文的照片還有本人的帳號) 到底有沒有這麼噁啦! P.s. 現在是不公開的帳號不用肉搜,本人小魯又普 P.s.2 這張照片現在除了我自己,別人都看不到 R: [新聞] 交通違規檢舉明年採實名制 檢舉達人無所… https://moptt.tw/p/Gossiping.M.1544864983.A.DA7 :噓 akiue: 檢舉本來就實名,記者就愛故意標題搞事。 12/15 14:1 9 市政府查稅的人都要掛證件 但警察執勤時連證件都不用掛 只有臂章編號 太陽花的時候還故意一律遮掉 結果現在要檢舉人提供身份證號 這個法規修改 是新北市警察局提案的 我承認是我引起的 造成其他達人不便 https://disp.cc/b/163-akwi 但我沒必要道歉 這本來就是立法與執法單位該面對的問題 依照法律 檢舉有提供真實姓名就夠了 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但是自從海山分局交通隊分隊長吳愷峰 公開檢舉人名字地址之後 檢舉人寫假名就成為風潮 寫假名確實不好 因為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 214 條) 但要成立也不容易 大絕招就是說那是我綽號啊 或說警察經常在洩露啊 這樣檢察官通常就放過你了 因為檢察官自己也經常在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 213 條) 會體諒的 新規定要求寫身份證號 就是看準你們總不能說我這假身份證號是綽號吧 寫假名除了以上不雅觀之外 實質上對行政作業沒有任何影響 因為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白話說 警察本來就要自己去查證他想查的 檢舉人只是開個頭 後面的責任都是警察要承擔的 其實因為案件太多 警察懶得查證 反正大不了打掉案子 所以查證也是個假議題 警察如果要檢舉人你到局說明 通常只是套你的虛實 你千萬不要真的去 尤其是小房間 進去就很難健康地出來 又到處裝滿攝影機 里長、議員、違規人隨便來就要到照片 然後座位上很多警察是假的 穿制服都不一定是真的 更別說還有便服的 有的是退休回來玩 有的是刑事組 有的是警眷 有的是....反正亂七八糟 https://i.imgur.com/GWKDJTD.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0.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939655.A.F00.html ※ 編輯: vivi830505 (101.11.0.25), 12/16/2018 13:56:00

12/16 13:54, 7年前 , 1F
醒醒 你沒有男友
12/16 13:54, 1F
雖然我男友是個小智障,但他的確是我男友

12/16 13:55, 7年前 , 2F
樓下幫翻譯一下
12/16 13:55, 2F

12/16 13:55, 7年前 , 3F
同感 也一直有擁核的白痴寄站內信來煩我 真的很惹人厭惡
12/16 13:55, 3F
我真的很不舒服 ※ 編輯: vivi830505 (101.11.0.25), 12/16/2018 13:57:31 ※ 編輯: vivi830505 (101.11.0.25), 12/16/2018 13:58:00

12/16 14:04, 7年前 , 4F
懶人包勒
12/16 14:04, 4F
沒有懶人包 就是他一直放我IG照(女友視角的男友)

12/16 14:07, 7年前 , 5F
太長
12/16 14:07, 5F
那是那個人的文啦 但他貼的照片是我的QQ ※ 編輯: vivi830505 (101.11.0.25), 12/16/2018 1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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