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年控男網友性侵 簡訊卻稱是「做愛」已回收
自由 少年控男網友性侵 簡訊卻稱是「做愛」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484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5歲少年在國二升國三的暑假,於臉書結識24歲黃姓男
網友,兩人曾在黃男位於中壢區住處見面,少年卻控訴遭黃男性侵,但少年事後仍與黃男
一起看電影,甚至主動打電話並傳訊「我去找你好不好」、「都不裡窩(理我)」等訊息
,也未曾向家人、朋友求助,檢方認為,難以證明黃男有以脅迫的方式逼少年性交,但事
發時少年才14歲左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改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嫌起訴黃
男。
少年指控,黃男當時把他強壓到床上,他有說「我不要」並抗拒,但黃男仍強行脫去他的
衣褲性侵,結束後兩人清洗後他原本想先回家,但黃男要他先陪同到電影院看完電影,才
載他到客運搭車返家,他一回家後就馬上將黃男刪除好友,連對話都一併刪掉。
檢方調查,少年聲稱遭到性侵,但事發後卻仍與黃男一起看電影,返家後也都未向家人、
朋友求助,也不曾提及遭到性侵的事情,另,案發當晚他還主動打給黃男並傳訊「我爸說
我明天可以不要去上課,那我去找你好不好」,之後幾天也陸續傳訊黃男「在嗎」、「在
幹嘛」、「都不裡窩(理我)」、「你在(再)不理我我就跟我家人說你跟我做愛的是(
事)喔」等訊息,字裡行間絲毫沒有任何斥責黃男的字句,也未提及被他性侵的事,反倒
追問是否能再去找黃男,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符,且少年使用「做愛」兩字,明
顯不符合性侵的描述。
另,少年直到事發7個月才到醫院驗傷,經診斷頭部、肩頸、胸腹、背臀、四肢、陰部、
肛門等身體部位都無明顯外傷,全案僅有少年單一指控,難以認定黃男有性侵的行為,不
過,事發時少年才14歲左右,黃男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仍違法,偵結將他依與14歲以上未滿
16歲男女為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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