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選舉廣告文宣是不是亂丟也沒差啊?已回收
選舉文宣發給路人,路人隨手丟,這樣有沒有問題R?
廢棄物處理法第二條指出,廢棄物就是,被拋棄者。
二條之一說是「喪失市場經濟價值,或棄置、汙染環境之虞者。」
第十二條說,廢棄物的處理依照各縣市中央主管訂定之。
阿台北市的「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對於檢舉需附上具體證據。
文宣隨手丟,沒刻意去注意的話也沒法捕抓那一瞬間的永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文宣也只提到上面要有候選人簽名,如此而已。
並沒有在他的去留上多作規定。
所以這種廣告文宣是不是亂丟也沒差啊???
--
行政院 拉基處理法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15604
台北市拉基檢舉辦法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2B1006-20131031&RealID=12-02-1006
公職人員選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65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54.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2818170.A.B60.html
→
11/22 00:36,
5年前
, 1F
11/22 00:36, 1F
→
11/22 00:36,
5年前
, 2F
11/22 00:36, 2F
→
11/22 00:37,
5年前
, 3F
11/22 00:37, 3F
推
11/22 00:38,
5年前
, 4F
11/22 00:38,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