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選舉廣告文宣是不是亂丟也沒差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Rich撿角)時間5年前 (2018/11/22 00:3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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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文宣發給路人,路人隨手丟,這樣有沒有問題R?   廢棄物處理法第二條指出,廢棄物就是,被拋棄者。 二條之一說是「喪失市場經濟價值,或棄置、汙染環境之虞者。」   第十二條說,廢棄物的處理依照各縣市中央主管訂定之。   阿台北市的「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對於檢舉需附上具體證據。 文宣隨手丟,沒刻意去注意的話也沒法捕抓那一瞬間的永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文宣也只提到上面要有候選人簽名,如此而已。 並沒有在他的去留上多作規定。 所以這種廣告文宣是不是亂丟也沒差啊??? --  行政院 拉基處理法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15604   台北市拉基檢舉辦法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2B1006-20131031&RealID=12-02-1006   公職人員選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65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54.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2818170.A.B60.html

11/22 00:36, 5年前 , 1F
是啊 不爽嗎
11/22 00:36, 1F

11/22 00:36, 5年前 , 2F
可以帶回家摺成紙垃圾袋
11/22 00:36, 2F

11/22 00:37, 5年前 , 3F
自己人看到放心 對手看到安心
11/22 00:37, 3F

11/22 00:38, 5年前 , 4F
噪音車亂吵 敲鑼打鼓也沒差啊
11/22 00:3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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