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建議] #1RnT7y_l板規修訂投票案建議案已回收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RoPp2JV ]
作者: 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建議] #1RnT7y_l板規修訂投票案建議案
時間: Fri Oct 19 16:58:40 2018
※發文前注意!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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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板務建議文及問題文,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建議人可於推文說
明補充。違反本條者劣文退回處理。板主可至Re_anonymous 查詢是否相同,不同者
水桶推文人及發文人兩週
‧ 板務建議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應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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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議案依Gossiping板規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二點提出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1號、21號為新板規公佈日。期間板眾
可至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板務不得使用匿名,非經重大事件將不會
在非公佈日修改板規。
經查,Gossiping發起對GossipPicket板規修訂草案#1RnT7y_l之意向投票
但經確認該投票意向內容與#1RnT7y_l之修訂草案內容多有出入與短缺
建議應明確對使用者說明如下:
1. 該次投票意向調查僅有描述Gossiping板規七之修改
但經查#1RnT7y_l板規修訂內容並不止於此
另有包括第一章的新增第六項條款、以及第十四條第五款的修改
但該次投票意向調查僅有說明對板規七之修改
且修改之內容也不同於GossipPicket上所公告之#1RnT7y_l板規修訂草案內容
試問:
(a) 若投票意向調查通過,應僅視為使用者同意依投票說明內容修改?
或是應視為使用者同意#1RnT7y_l之板規修訂草案內容?
(b) 若投票意向調查不通過,應僅視為使用者不同意依投票說明內容修改?
或是應視為使用者支持不同於投票說明之#1RnT7y_l之板規修訂草案內容?
由於投票內容的說明與#1RnT7y_l板規修訂內容有所出入
建議該次投票結果,效力應僅能限於該次投票說明內容範圍
不得自行另外擴大其意向表達效力及於#1RnT7y_l之板規修訂草案內容整體
2. 對投票案內容中板規七之罰則日數修訂
建議應審酌申訴程序中保留給小組長之受理與處理緩衝時間各72小時
經查投票案說明中提及大幅縮減修訂為7日之緣由
係為保障使用者於經歷申訴程序後,若取消原有判決時之保障方式
但經確認現行L_TalkandCha之申訴程序如下:
L_TalkandCha小組組規有明確規定,應保留72小時作為與看板板主溝通之未回應時間
作為於L_TalkandCha申訴之必要條件
且審及目前小組長僅有一人運作,難以於使用者申訴後,立即處理
故主張應同時考量小組長處理申訴之緩衝時間72小時不違常理
綜上述兩點,若使用者於判決7天後,又經溝通、申訴、處理,各72小時卻仍維持判決
此時該使用者之罰則執行僅剩 7 - 3 - 3 = 1日
該使用者於1日之後,便可恢復原有發、推文權限
若為該使用者為惡意之使用者,於1日後即可能又觸犯板規條例
於是便不斷重複檢舉判決執行--申訴--1日--檢舉判決執行--申訴之過程
造成看板板主管理板務、小組長處理申訴之困擾
故建議應審酌現行L_TalkandCha申訴程序之72小時時限、以及小組長之處理緩衝
至少保留各3天,因此應將罰則至少訂為14日,便於程序結束後不會立即解除罰則
而如果於申訴程序後推翻原有判決
使用者也可於罰則執行尚有一半未完成時,便能解除執行,同時兼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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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216.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39939522.A.4DF.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ukinoba (210.71.216.251), 10/19/2018 16: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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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kinoba (210.71.216.251), 10/19/2018 17: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