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小島觀察家:我對葛特曼和柯p爭議的看法消失
FB卦點說明:葛特曼與柯p的矛盾起源於審核內容過程的認知落差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51765211593118&id=713
505075419139
FB內容:
以下是我對葛特曼與柯P在這件事情爭議中的看法
所有人方向都搞錯 不是去看書的內容 2人就訪談內容審核 確認 並沒有經過一個詳
細 互相理解下的討論與確認 。
(請記得作者有訪問100多人 那是多麼浩大 繁雜 耗時的工作量 )
甚至因為非英文為母語的柯P 有些單字可能沒有正確理解 而且確認動作非常草率 對
於信件重點的解讀方式也不相同(因為他沒有葛特曼訪談100多人與對受訪者確認事實的豐
富經驗 都可能搞錯信的主旨與重點 )
前2次中間產生了很多誤會與認知落差。
去看兩人第一封通信內容 作者的問題有2 然而在信的中間有一段這樣的敘述
由葛的中文翻譯寄信:
前面是對柯的社交問候
再來對葛的描述 形容
指葛在揭露活摘器官方面是世界最突出的專家之一.....這位作者是靠不同的
採訪來調查..... 寫文章 "把這些事情曝光" , "給國際社會壓力也好" 做個歷史記載也
好 這是他的使命。
這幾天 他(葛特曼)在寫一篇關於黃潔夫的文章
很可能在大陸當過活摘主力的黃潔夫正在海外的到獎勵與榮耀 為了做一個對比和講清楚
這件事
作者想提您當時和我們說的一些"想法"(ideas) 所以我們想問你2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在不提您的名字 具體情況或任何細節的情況下 可不可以寫這個內容?
第2個問題:他寫的故事的這個初稿 有沒有靠近現實?有沒有根據?因為當時我們
"沒有錄音"
"也沒有往這方面問您太多 所以有的情況我們不太清楚 , 只是記得大概
方向"
您可不可以看一眼 告訴我們這個故事哪裡有不太準的地方 要是不對 應該怎麼說才對
了?
柯P回答 :the story seems ok ---->這裡是誤會的開始
我認為柯P作為一個沒有採訪經驗的醫生 在極想要幫助葛的情況下
想的是在
上述這段落(黃的那段) 與問題1的情形下 問題2根本無關緊要 所以他回答 the story
seems ok.
這是極有可能的 每個人對信的理解判讀都可能獲得不同重點 尤其雙方專業背景不同 不
在現場 擅長主要母語不同 溝通信件中間隔著一個人對上一個人的解讀 形容 還有個人
意見等 都會影響柯文哲的判斷
下面是我推估雙方當時的心理狀態
柯P著重的點是 幫助葛特曼寫一篇給國際壓力的文章的前提下 產生了問題1(3個
前提下)隨你寫的認可並做出回復--->比起審核 他會更注意匿名的文章內容有沒有符合給
國際壓力的感覺--->有--->說故事是OK的(日後柯P說作者吹牛吹過頭的憑據在這)
葛特曼著重的點是 將此動作當成 又一次確認2008年時訪問內容的機會 而反正他
不確定2008年的內容 此時的記憶取代他與柯P真正訪問的內容 並認為得到審核 (日後說
柯P是騙子的憑據在這)
--->這是2人誤會的起始點 由同樣一封信產生了認知差異
(此時2人對訪談內容的認知已確定產生落差
一個是柯對最精確內容停留在2008版 一個是已移動到的2013版)
柯做的事是沒有 在匿名狀態下審核葛的內容修改
讓沒有錄音的葛把柯的回復以及該次修改當成此次文章經過本人認可(此時
葛還是不知道2008年訪談詳細內容)
審核是2個人都非常詳細的理解與溝通 一個細致的合作
動作
所以要問的是 一個受訪人有沒有義務與責任,
在沒有豐富訪談經驗(可能誤判訪談者的意思)
在溝通可能有錯誤 認知可能有落差的情形下 (甚至可能在訪談的五年後才動筆撰寫) (請
記得作者有100多位受訪對象 每個人都有豐富的資料 故事背景 細節 時間點)
以及沒有訪談錄音紀錄的情形下
必須100%為審核這件事負責 必須對雙方認知落差負責 甚至因為書的內容沒被100%的
審核確認的情形下 必須100%的為書的內容負責
如果今天這是一份美食書 或旅遊書 一樣的溝通問題 審核錯誤 可能只會影響一群人的胃
口和旅遊興致
但今天一樣的問題在不同的領域 掀起的是完全不同層級的問題 然而我不認為雙方能
有對僅因不同領域的粗心與溝通 在未來引起的未知事件 有預測錯誤的防範能力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0.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555630.A.D3C.html
推
10/03 16:34, , 1F
10/03 16:34, 1F
推
10/03 16:34, , 2F
10/03 16:34, 2F
噓
10/03 16:34, , 3F
10/03 16:34, 3F
→
10/03 16:35, , 4F
10/03 16:35, 4F
→
10/03 16:35, , 5F
10/03 16:35, 5F
噓
10/03 16:35, , 6F
10/03 16:35, 6F
→
10/03 16:35, , 7F
10/03 16:35, 7F
→
10/03 16:35, , 8F
10/03 16:35, 8F
噓
10/03 16:35, , 9F
10/03 16:35, 9F
噓
10/03 16:35, , 10F
10/03 16:35, 10F
→
10/03 16:36, , 11F
10/03 16:36, 11F
→
10/03 16:36, , 12F
10/03 16:36, 12F
噓
10/03 16:36, , 13F
10/03 16:36, 13F
→
10/03 16:36, , 14F
10/03 16:36, 14F
噓
10/03 16:37, , 15F
10/03 16:37, 15F
噓
10/03 16:38, , 16F
10/03 16:38, 16F
→
10/03 16:38, , 17F
10/03 16:38, 17F
噓
10/03 16:38, , 18F
10/03 16:38, 18F
→
10/03 16:38, , 19F
10/03 16:38, 19F
→
10/03 16:38, , 20F
10/03 16:38, 20F
噓
10/03 16:39, , 21F
10/03 16:39, 21F
噓
10/03 16:39, , 22F
10/03 16:39, 22F
推
10/03 16:39, , 23F
10/03 16:39, 23F
→
10/03 16:40, , 24F
10/03 16:40, 24F
→
10/03 16:41, , 25F
10/03 16:41, 25F
→
10/03 16:41, , 26F
10/03 16:41, 26F
→
10/03 16:42, , 27F
10/03 16:42, 27F
→
10/03 16:42, , 28F
10/03 16:42, 28F
噓
10/03 16:42, , 29F
10/03 16:42, 29F
→
10/03 16:46, , 30F
10/03 16:46, 30F
噓
10/03 16:47, , 31F
10/03 16:47, 31F
→
10/03 16:52, , 32F
10/03 16:52, 32F
→
10/03 16:52, , 33F
10/03 16:52, 33F
噓
10/03 16:56, , 34F
10/03 16:56, 34F
→
收到 已改正, , 35F
收到 已改正, 35F
※ 編輯: brepus (223.137.70.27), 10/03/2018 17:13:20
噓
10/03 17:11, , 36F
10/03 17:11, 36F
→
10/03 17:18, , 37F
10/03 17:18, 37F
噓
10/03 17:22, , 38F
10/03 17:22, 38F
※ 編輯: brepus (223.137.70.27), 10/03/2018 17:31:51
→
10/03 17:44, , 39F
10/03 17:44, 39F
→
10/03 17:48, , 40F
10/03 17:48, 40F
→
10/03 17:49, , 41F
10/03 17:49, 41F
→
10/03 17:49, , 42F
10/03 17:49, 42F
→
10/03 18:14, , 43F
10/03 18:14, 43F
噓
10/03 18:21, , 44F
10/03 18:21, 44F
※ 編輯: brepus (223.137.70.27), 10/03/2018 18:50:31
噓
10/03 18:50, , 45F
10/03 18:50, 45F
噓
10/04 01:44, , 46F
10/04 01:44, 4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