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敢檢舉食安問題 爆料者「身份仍被曝?1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南行er)時間5年前 (2018/10/03 10:26), 5年前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為什麼颱風天吵外交部沒派遊覽車接人, 假新聞輿論導致外交官自殺會被檢討 政府洩漏捍衛食安的良心爆料者資訊,卻 從來不用檢討或負責? 難道 開趴的外交官>守護食品健康的檢舉人? ※ 引述《THEHELY (妳壞壞)》之銘言: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勇敢檢舉食安問題 爆料者「身份仍被曝光」怨:政府說好的保護呢? : 3.完整新聞內文: : 知名日式燒肉店「野宴」桂林店2017年5月被離職員工爆料,將吃剩的肉盤回收再送給下 : 一桌客人,結果店長反駁向爆料者求償500萬,儘管法院日前判決2名員工勝訴免賠,但其 : 中1名王姓女員工卻在訴訟期間,不堪官司纏身及求職不順選擇自殺,消息曝光後讓「爆 : 料者」保護問題引發討論。 : 員工在職時、離職後鼓起勇氣檢舉食安問題,他們也被人稱之為「吹哨者」,因為多食安 : 事件,除非內部員工檢舉,外人根本難以查覺,因此保護吹哨者格外重要,但卻有離職員 : 工檢舉前東家結果還是身分曝光;對此食藥署強調,從接獲檢舉、稽查到核發獎金,他們 : 都會用密件處理,保護吹哨者不被雇主得知。 : 根據了解,2017年1月新北市珍典食品公司被爆料,使用機械潤滑油塗抹包子被衛生局開 : 罰,案件就是由離職員工檢舉揭穿,事後他領到吹哨者獎金2萬3千元,但卻還是被前東家 : 得知他就是爆料者,儘管衛生主管機關口口聲聲說會保護檢舉人,但是他坦言真的相當無 : 感。 : 儘管法律、法條上「食安原則」訂得清楚明白,但實際上許多食安事件,如果不是內部員 : 工,外人根本難以查覺,雇主由被檢舉的事證,難免也可以推斷出員工身分,因此讓許多 : 吹哨者擔心遭到報復或威脅。珍典食品公司檢舉人2017年接受訪問時就嘆說,「其他人( : 員工)也都知道,只是不想惹事而已……。」 : 對此,食藥署簡任視察陳柏菁就強調說,「我們要嚴守保密的業務,那我們也會做成書面 : 保存在食藥署,第二個部分我們也對他人身的部分做保護,也就是說我們藉由刑事機關或 : 行政機關提供資源來對人身做完整保護。」、「所謂保護,就是不讓業者知道這件事情( : 指爆料者是誰),這是最高指導原則。」 : 過去台中市力勤肉品公司使用過期肉事件,就是由檢舉入案後一直是密件處理,衛生局獲 : 報稽查到最後頒發食安獎金,過程全程保護「吹哨者」個資且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003/1271930.htm : 5.備註: : 政府會保護...噗XD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6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9.16.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533582.A.76A.html

10/03 10:29, 5年前 , 1F
有啊,從你我開始,我們來檢討吧!
10/03 10:29, 1F

10/03 10:31, 5年前 , 2F
我覺得食藥署應該全面內部徹查洩密,查
10/03 10:31, 2F

10/03 10:31, 5年前 , 3F
不到署長自己下台以示負責,不然以後誰
10/03 10:31, 3F

10/03 10:31, 5年前 , 4F
敢檢舉?
10/03 10:31, 4F
只趕走政務官沒用 應該整個部門解編重組!

10/03 10:32, 5年前 , 5F
解決發現問題的人比較簡單
10/03 10:32, 5F
真的 垃圾公務員 ※ 編輯: AUwalker (106.69.16.154), 10/03/2018 10:36:08

10/03 10:35, 5年前 , 6F
其實不用洩密,業者也很容易猜到是誰
10/03 10:35, 6F

10/03 10:35, 5年前 , 7F
大家都這樣想的話,那就繼續吃回收肉吧
10/03 10:35, 7F

10/03 10:35, 5年前 , 8F
吧?可能上個月就只有你離職,然後公
10/03 10:35, 8F

10/03 10:35, 5年前 , 9F
司就被檢舉了,那當然認定是你啊
10/03 10:35, 9F
不是每個爆料者都會離職

10/03 10:35, 5年前 , 10F
根本不用主管機關洩密
10/03 10:35, 10F

10/03 10:37, 5年前 , 11F
公務員也沒必要洩密,洩密罪是刑事案
10/03 10:37, 11F

10/03 10:37, 5年前 , 12F
件,有可能會丟掉鐵飯碗的,公務員幹
10/03 10:37, 12F

10/03 10:37, 5年前 , 13F
嘛去洩密承擔工作不保的風險?又不是
10/03 10:37, 13F

10/03 10:37, 5年前 , 14F
白癡
10/03 10:37, 14F
永遠抓不到洩密的 怎麼會丟飯碗呢? ※ 編輯: AUwalker (106.69.16.154), 10/03/2018 10:42:44

10/03 10:53, 5年前 , 15F
台灣價值
10/03 10:53,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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