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劉靜怡 蘇醫師談器官移植與葉克膜濫用-轉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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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分享蘇醫師談器官移植與葉克膜濫用問題,在蘇醫師開講
也一步步走向評論柯文哲,蘇醫師心中反而很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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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網軍集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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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開講了.
第三講 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順序決定,以及可能衍生的醫學倫理問題
讀完這一講臉友們要了解:
1. 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順序決定,有排他條款存在,不是符合器官衰竭資格,就一定可
以接受器官移植。
2. 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順序是由專家召開會議,依據醫學倫理決定而來,但它並非一成
不變,也會在必要時修訂。
3. 雖然有法律監督醫師不得在等候者的優先順序上取巧,但仍然有規避的可能性發生。
4. 等候者至大陸做「器官移植旅遊(Transplant Tourism)」,目前政府採取「睜一隻
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並沒有依法調查
5. 葉克膜的濫用,有可能衍生被救治的病人或等候者,最後變成捐贈者的可能。
如同前一講所言,等候者在得到器官捐贈而行移植手術之後,便成為所謂的受贈者,
雖然有法律或條例規定器官衰竭如何符合等候者的資格,以及他們接受官捐贈順序,但是
深究其如何訂定的理由,牽涉的到是有關醫學倫理的問題。
上述的過程對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或醫師而言,可能視為理所當然,但是在「法
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概念下,等候者的排他條款及優先順序訂定,對病患而言,可能不
見得有相同的感受。
在這裡必須先說明,不管是等候者資格認定及優先順序認定,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
著時代的進步而有所增減,例如我先講到的「年齡限制」,它就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在器捐中心成立前、以及開始運作之初,65歲以上的器官衰竭者排除在器官的等候者
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器官的捐贈取得不易,相對於年輕人而言,年紀大的病人,似乎應
該就要把機會讓出給他們。只是為何劃定的年齡是65歲?而不是70歲?80歲?抑或60歲?
因為台灣是依著美國訂下的原則而來,大抵可能因為當時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其器官存
活率在十年後會明顯下滑,在美國的平均餘命扣除下,大概就落在65歲的區間。
所以如果一個心臟衰竭的病人如果是64歲,而且嚴重程度是最前面的Ia級,他的排序
就會比狀況稍差、需強心劑維持生命的Ib級20歲年輕人,排序還要前面;如果等待心臟移
植的患者是66歲,不論其嚴重度如何,都只有出局的份,這樣的結果公不公平,法律說了
算,不是心理舒不舒服為準。
另外腎臟移植等待的名單更是獨厚年輕人,18歲以下優先不說,11歲以下又是優先中
的優先,對年長者來說,又是看起來的不公平-這種依年齡訂下的障礙,和器官等待人數
,與疾病是否有替代療法有關,牽扯的層面更廣,所以我才會說,等候者的資格及優先排
序,是在符合醫學倫理的討論而訂下。
目前年齡的限制除了在腎臟移植之外,似乎有解禁的趨勢。器捐中心裡的等候者已經
沒有超過65歲以上不能登記的限制,唯獨從健保局的給付標準中,還可以看到心臟移植等
候者要(若超過65歲需專案申請)的字眼出現,可能和台灣的平均餘命逐漸升高有關。
讀者如果有興趣,更可以在器捐中心的網站上,在有關〈等候移植登錄基準〉中,看
到各器官的「禁忌症」(亦即不能成為等候者)的規定,已經放寬了腫瘤、愛滋病患者、肝
炎感染者、中風過患者的條件,這些在台灣器官移植條例發布前幾年,都算是被排除在等
候者名單之外,不過經過幾次的會議,取得專家們共識之後,才修訂成目前的樣子。
是不是幾年之後又會修訂?我想一定會,畢竟醫學持續進步,「倫理考量」會一直纏
著器官移植不放,因為隨著疾病被治療的可能增加,條件應該會慢慢放寬。
在此我想提到自己熟悉的心臟移植,因為它優先順序的排定,有時會讓醫師可能違背
良心而做出造假的可能。例如等候心臟移植的患者,如果被裝上體外維生器材,就會變成
等候者的IA級,排序立刻拉到最前面,而患者情況是否達到裝體外維生器材的條件?則是
由醫師專業判斷,有時會有操作空間,美國就曾經發生醫師昧著良心,為了替病人儘快得
到心臟移植,就不顧患者病況還算穩定,直接裝上體外維生器材,明顯違反醫師倫理。
對於上述情形,我們可以看到器捐中心的「心臟移植等候者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裡的
IA,其有效期只有七天,為的就是如果病患真的病况那麼嚴重危在旦夕,只能儘快靠心臟
移植活命,理論上可能拖不了七天,因此拖過了七天,就必須重新申請登錄,再次提出相
關證明以獲取更好的機會。
所以想造假的醫師除了必須考慮病患裝體外維生器材、以及裝上後造成的併發症風險
之外,還得七天一次做病情報告,算是種嚇阻的手段,提醒醫師造假可能帶來的問題。
另外目前不止台灣,全世界的器官都十分缺乏,於是為了活命,等候者就可以到中國
,以旅遊做幌子,買器官做移植續命,這種「器官移植旅遊(Transplant Tourism )」200
8年被世界移植學會提出的「伊斯坦堡宣言」公開反對,世界上共有一百多個國家響應,
台灣雖然於法律中明令觸犯公訴罪,但目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僅沒有追查接受境
外移植患者的器官來源,還給他們吃免費的免疫排斥藥,助長不良風氣,讓台灣背負惡名
。
最後提到一個法律管不到的灰色地帶,就是因為葉克膜濫用,讓等候者可能變成捐贈
者的醫學倫理問題。
目前的無心跳器捐的法律規定,不可以替捐贈者裝上葉克膜摘取器官,但是卻沒有規
定,一個裝了葉克膜的患者,不管是不是等候者,因為腦死而變成捐贈者,讓醫師可以在
葉克膜支持下摘取器官。
臨床上會發生葉克膜的濫用的原因,有些是醫師為了避免醫療糾紛,抑或是家屬一時
無法接受,讓明顯沒有活命機會的患者裝上葉克膜短暫續命;還有一種情形更可怕,原來
是患者裝上葉克膜,藉此等候器官移植-最後這些病患皆腦死而無法活命,轉而變成器官
捐贈的候選人
。
對於從事器官移植的醫師而言,上述病患變成器官捐贈者似乎沒有什麼不妥,反而會
覺得很高興,因為在葉克膜支持下,病人一定熬得過腦死判定程序,而且捐贈器官在葉克
膜的保護下,也不會產生灌流不足,是新鮮好用、移植成功率很高的器官。
一直以來我就耳聞有病人是這樣變成捐贈者。所以最近在某醫院服務的學弟(如圖),
說到有家屬不願譲患者裝上葉克膜活命,就是因為怕救不活會變成器官捐贈者,放棄了可
以活下來的選擇,想想真的有些可惜。
看了我的解說,還會覺得器官等候者變成受贈者很簡單嗎?那麼多遊戲規則,除了因
為醫療技術進步、疾病嚴重度增加而有所修訂外,也怕醫師患者聯手造假訂了防堵規則-
有法律監督至少還可以維持公平,但對於那些裝了葉克膜續命的患者,不管是甚麼病況,
最後卻腦死,因而變成最新鮮的器官捐贈者,衛福部署是否該受立法監督,不僅避免葉克
膜的濫用,還阻止自以為上帝的醫師,在病患的生死之間毫無顧忌、自在遊走,一會兒是
救人的明燈,一會兒又變成想盡辦法摘取器官的推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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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6.101.93.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358160.A.F78.html
※ 編輯: wuayi (46.101.93.112), 10/01/2018 0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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