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再拖?法警工會函請保訓會將法院院長送2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台北的夢)時間5年前 (2018/08/21 16:26), 5年前編輯推噓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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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報 再拖?法警工會函請保訓會將法院院長送監院調查 台灣法警工會理事長簡嘉達替同事加班15小時,卻只能領時薪60元的值班費,因此向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後來保訓會要求台中地院在期限內對於復審決定書做成 決定,簡嘉達表示,期限到今天為止,但中院17日又向保訓會託辭將儘速回復,已經違反 公務人員保障法,因此晚間發文給保訓會,要求將台中地院院長江錫麟移送監察院依法處 理。 法警加班變值班問題存在許久,明明就是加班,卻只能領時薪60元的值班費,去年底司法 院通過調整,卻只有調高10元,法警大嘆,做一個小時只能買到一個便當。 簡嘉達表示,他年初因加班費事件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在107年4月19日公保字第107000 0627號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法定期限內,依保訓會107年4月10日公審決字第0061號 復審決定書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但中院於107年4月20日收受決定書,明知依法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即107 年6月20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仍延宕至107年6月12日始向保訓會申請延期2個月至 107年8月20日前回復,但到今天仍無做成決定,還在17日又向保訓會發文表示將儘速回復 。 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1條、第92條之規定,保訓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 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原處分機關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 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原處分機關於規定期限內未處理者,保訓會 應檢具證據將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 簡嘉達說,對於台中地院未在規定內做出決定,又繼續拖延,因此台灣法警工會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規定,已在晚間發函給保訓會,建議將中院院長江錫麟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以 維公務人員保障法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20276?from=udn_ch1cate6639_pulldownmen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41.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4839970.A.4FE.html ※ 編輯: yowei (101.13.41.145), 08/21/2018 16:29:16

08/21 16:26, 5年前 , 1F
造反了?
08/21 16:26, 1F

08/21 16:28, 5年前 , 2F
直接火掉就好,來亂的
08/21 16:28, 2F

08/21 16:28, 5年前 , 3F
司法官只為升官發財,司法能期待?
08/21 16:28, 3F

08/21 16:29, 5年前 , 4F
新聞不會發就不要發 滾
08/21 16:29, 4F
格式跑掉 ※ 編輯: yowei (101.13.41.145), 08/21/2018 16:32:51

08/21 16:33, 5年前 , 5F
08/21 16:33, 5F

08/21 16:41, 5年前 , 6F
怎麼可能火的掉 正式公務員捏 依法爭取權益
08/21 16:41, 6F

08/21 17:06, 5年前 , 7F
直接把他調去看大門就好了啊.
08/21 17:06, 7F

08/21 21:42, 5年前 , 8F
敢戰法官 真的很猛
08/21 21:42, 8F

08/21 22:49, 5年前 , 9F
比較希望外包,法警太多了
08/21 22:4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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