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惡男疑女友劈腿逼嘿咻 竟要求「高潮感覺」已回收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惡男疑女友劈腿逼嘿咻 竟要求「高潮感覺」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介紹一名女子到酒店工作,之後花錢讓她買衣物、化妝品、租屋
進而同居成為男女朋友,3個月後陳男懷疑女子跟酒客交往,竟用熱水潑她,用尖嘴鉗攻
擊她,還逼她性交且要有「高潮的感覺」。新北地院考量陳男認罪且賠償女方25萬元獲原
諒,認定他「情堪憫恕」可減刑,昨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年7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刑60
天,緩刑5年。
判決指出,33歲陳男前年6月上網認識被害女子,宣稱要介紹她到演藝圈工作,開車載她
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娛樂經紀公司面試,但未獲錄取,隨後改介紹女子到酒店工作,並出
錢讓女子購買衣服、化妝用品、承租房屋。1個月後兩人成為男女朋友並在板橋同居。
同年9月間,陳男懷疑女友跟酒客交往,竟兩次用熱水潑灑女友,並持菜刀、尖嘴鉗攻擊
女友,還要她賠償治裝、化妝品、生活費等共30萬元,否則要對她不利。
女子擔心自身安危,只好透過臉書私訊姑姑,謊稱發生車禍須賠償對方10萬元,另LINE其
他親戚要求借款30萬元,事後家人聯繫不上女子,急得報警,沒想到引發陳男不滿,強迫
女子在臉書刊登澄清啟事,「我是當事人○○○,由於跟家人溝通有所瑕疵,導致陳○○
先生名譽受損,而衍生種種誤會,…,還陳○○先生一個清白!」
事後陳男為了逼債,還強迫女友做愛,並嗆「如果沒有做愛,做到讓我有高潮的感覺,將
以槍或球棒毆打」,進而性侵女友。直到10月4日,女子才趁陳男外出,逃離同居處報警
逮人。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認罪且賠償女子25萬元獲原諒,法官引用《刑法》第59條認定陳男
犯強制性交罪,但「情堪憫恕」,昨減刑輕判他1年7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陳男60天徒刑
,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5年,另須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仍可上訴。(孫
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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