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慶華不滿遭影射賄選求償500萬 法院判黃國昌免賠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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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不滿遭影射賄選求償500萬 法院判黃國昌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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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前年選舉時開記者會指出,第十二選區有兩個不同系統進行賄選,被國民黨對
手李慶華認為影射賄選,李提民事訴訟向黃求償5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黃國昌開
記者會目的在於宣導反賄選,且李慶華是公眾人物,應負較高容忍義務,難認黃侵權,駁
回李的訴訟。
第9屆立委選舉新北市第12選區由黃國昌、李慶華等4組人馬參選,前年1月5日黃國昌和
律師鄭深元開記者會指稱,選區有人賄選,「金山萬里、瑞芳是兩個不同系統進行賄選」
,隔天接受三立電視台採訪表示,「賄選是有系統的,如果沒有金錢來源,是不可能這樣
做的」,鄭深元也表示,「掌握情資有一票數千元」。
三立電視台以口白、圖卡方式呈現「有現金交易,一票3000元」、「若要催生出生鏽的藍
色選票,需要花錢」等語,令李慶華認為遭影射賄選,不滿按鈴控告黃、鄭和白姓記者,
檢方處分不起訴。李另提民事訴訟,要求黃、鄭連帶賠償300萬元;黃、鄭、三立電視、
白姓記者連帶賠償200萬元。
法官調取相關卷證,認定鄭確實有提供相關情資,黃國昌團隊也有接獲檢舉,再對照檢方
資料,足見當時選區確實有很多賄選耳語傳聞。黃國昌開記者會目的為宣傳反賄選,且李
慶華是知名公眾人物,應負較高的容忍義務,難認構成侵權。另外,白姓記者報導前已盡
查證義務,故駁回李慶華的請求,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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