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吳景欽:檢察官目無法紀 能馬上汰除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Half Man)時間5年前 (2018/07/28 10:53), 編輯推噓-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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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吳景欽:檢察官目無法紀 能馬上汰除嗎 3.完整新聞內文: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懷疑女兒被霸凌,而帶警 察強行進入幼兒園為訊問。如此目無法紀的行徑,雖已遭起訴,並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為個案評鑑,看似自清門戶的積極作為。惟以現況,要迅速汰除此等敗壞風紀與法紀的檢 察官,卻不是那麼容易。 檢察官的主要職權,即是在訴追犯罪,但針對幼兒園的兒童,依據《刑法》第18條第1項 ,屬無責任能力者,根本不可能涉及犯罪,若有問題,也是地方教育局的職權,而非檢察 官可以干涉的領域。就算擴張解釋檢察官的管轄範圍,並因此立案調查,若有涉及自己的 直系血親,不管是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或者是《刑事訴訟法》,都必須迴避。 凡此規範,都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竟被林俊佑檢察官視如敝屣,甚且面對幼童,竟是以 恫嚇的手段來威脅,還召喚兩位盲從違反命令的警察來立威,此等有如黑幫的作為,實在 很難想像,竟是發生於21世紀的現今。由於檢察官擅入幼兒園,並非是為犯罪偵查,就無 法以《刑法》第125條第1項,法定刑為1至7年有期徒刑的濫權追訴之重罪來究責,僅能以 強制、恐嚇公安與侵入住宅等,法定刑最多3年有期徒刑的輕罪處理。惟因其是以檢察官 的地位違犯,故依據《刑法》第134條得加重二分之一,再加以被害對象為幼兒,根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還得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致與濫權追訴 罪的刑期相近。只是此位檢察官的犯行,就算如此嚴重,也已遭起訴,但依據《法官法》 第6條第2款之規定,還是要等到有罪判決確定,才足以使其喪失檢察官身分。而以目前審 判現況,要等此案確定,恐至少5年起跳,實緩不濟急,致只能轉向行政懲戒的途徑。惟 在《法官法》實施後,對於檢察官的懲處,必須先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於決議懲戒 後,還得送監察院彈劾,再經由司法院的職務法庭審理,並於最終做出撤職處分,才足以 讓檢察官退場。如此的設計,遠比對一般公務員的懲戒程序繁複,原是在保障檢察官能獨 立行使職權,但現在看來,反成為盡速汰除的障礙,實顯得相當諷刺。故於現行法制,無 法盡速使林俊佑檢察官淘汰下,法務部實應立即將之停職,以免其藉由刑事審判與懲戒程 序的漫長時間,來申請轉任律師。而如果這位檢察官對孩童的態度是如此,那對成人的被 告或證人,更不會客氣,則針對過去所承辦的案件,就有一一檢視之必要。畢竟,如此荒 誕不經的行為,或可鄉愿的以為,只是個案,但檢察體系的長期漠視,甚或縱容,是否也 是原因之一,恐更該成為檢討的對象。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8/1399888/ 5.備註: 結果只改調執行科,說什麼司法改革淘汰不適任檢察官司法官都是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87.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746389.A.CF8.html

07/28 10:53, 5年前 , 1F
會考試的就是優秀 無解
07/28 10:53, 1F

07/28 10:53, 5年前 , 2F
真理???? 人家檢察官台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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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3, 5年前 , 3F
有台灣價值沒事,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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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3, 5年前 , 4F
這是哪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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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4, 5年前 , 5F
兒童霸凌有人關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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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4, 5年前 , 6F
DPP體改司改改成這樣,然後還說自己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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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4, 5年前 , 7F
說得沒錯阿
07/28 10:54, 7F

07/28 10:55, 5年前 , 8F
台灣司法改革就是國際笑話啊 可悲喔
07/28 10:55, 8F

07/28 10:56, 5年前 , 9F
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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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7, 5年前 , 10F
那要檢討為何審判時間那麼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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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7, 5年前 , 11F
台灣的司法改革只是改成dpp自已人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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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7, 5年前 , 12F
改革死法體系比打倒藍綠還難 完全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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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8, 5年前 , 13F
死刑犯都能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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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9, 5年前 , 14F
考那麼久的考試考到的司法官怎麼可能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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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9, 5年前 , 15F
己有任何被汰換的可能性 1%都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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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00, 5年前 , 16F
司法體系是完全獨立於台灣之上的存在 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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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01, 5年前 , 17F
可碰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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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01, 5年前 , 18F
動司法體系的考選制度 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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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03, 5年前 , 19F
台灣的司改本來就是笑話 找酒駕的律師
07/28 11:03, 19F

07/28 11:03, 5年前 , 20F
找砍小三幾十刀殺人律師 還有一堆酬庸公
07/28 11:03, 20F

07/28 11:04, 5年前 , 21F
民團體成員來商策司法?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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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08, 5年前 , 22F
吳景欽也台大畢業好嗎
07/28 11:08, 22F

07/28 11:09, 5年前 , 23F
過幾年改名再接偵查嗎@@?
07/28 11:09, 23F

07/28 11:10, 5年前 , 24F
這篇根本把構成要件和責任能力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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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10, 5年前 , 25F
說個笑話 台灣撕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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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12, 5年前 , 26F
幼兒園兒童還是會涉及犯罪 構成要件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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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12, 5年前 , 27F
當 只是年齡因素阻卻罪責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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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16, 5年前 , 28F
吳教授的學術能力有目共賭 但吳教授的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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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16, 5年前 , 29F
項領域在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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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43, 5年前 , 30F
說實在 沒辦法 因為蔡英文需要幾十萬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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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43, 5年前 , 31F
去總統府抗議 她才會聽 她就像馬英九一樣
07/28 14:43, 31F

07/28 14:44, 5年前 , 32F
像牛一樣 她就是隻牛 需要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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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44, 5年前 , 33F
才會動啦 有了權力 就會馬英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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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9:10, 5年前 , 34F
構成要件該當不是也有學說跟違法性一起
07/28 19:10, 34F

07/28 19:10, 5年前 , 35F
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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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9:48, 5年前 , 36F
樓上 年齡免責也跟違法性無關 是有責性
07/28 19:48, 36F

07/29 17:21, 5年前 , 37F
他今天就是個情緒失控的家長,只是身份特
07/29 17:21, 37F

07/29 17:21, 5年前 , 38F
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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