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都已經是犯罪天堂了 那廢死很造孽嗎?已回收
大家都知道台灣不只是詐騙天堂 還是犯罪天堂
舉例來說 動保方面 最近松山區虐貓案的兇嫌已經抓到了 但不能公布個資和肖像
理由是因為其行為沒有使動物致死
白話一點 要有動物被他虐死了 才可以公布個資
(os:幹他媽的就是要有生命死了 才很嚴重的啦~)
人類方面 自然人方面 公開說就是要去吃牢飯的 故意殺人的
法官還可以自行解讀 超越精神科醫師的鑑定 認為其認知能力不足 所以無法判死
不然就是情節不夠重大 不能判死
照這邏輯 很多強暴犯強姦犯沒被公布個資
是因為受害人沒有被強暴到死?
這根本就是完全保護壞人 人權的概念被濫用
換句話說 就是在台灣要被判刑還滿難的 更何況是被判死
如果台灣很容易對犯罪人判死刑 或許廢死是功德也不一定
但在台灣會被判死? 你知我知 法官都可以自行超越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 超越精神科醫師了
受害人吃大便 犯罪人的人權和個資 才是真正人權的落實
所以 廢死在台灣是不是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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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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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動物的案例我都有舉例 你選擇性地看 你才乖乖躺好不要推文丟臉吧?
※ 編輯: ArimuraChika (36.231.217.200), 07/25/2018 1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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