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異想天開!把妹自製離婚判決書 人夫賠200萬換緩刑已回收
異想天開!把妹自製離婚判決書 人夫賠200萬換緩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27歲的曾姓已婚男子,先前熱烈追求莊姓女子時,竟利用修圖程式竄改法院電
磁公文圖檔,並將偽造的離婚調解通知書、開庭傳票及離婚判決書等文件傳給莊女,藉以
強調自己恢復單身,曾男事後被控行使變造公文書罪,他應訊時坦承全部犯行,台北地院
今判曾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5年1月間,曾男任職於台北市大安區某髮型沙龍,對剛到職的莊女一見鍾情
,隨即展開熱烈追求,曾男擔心已婚身分被發現,為了取得莊女信任,他便偽造法院公文
書,並聲稱自己正在離婚,而且後來訴訟離婚成功。
2016年4月間,曾男利用電腦修圖程式,將不詳案號的台北地院簡易庭通知書,變造成台
北地院書記官在同年2月核發的文件,受通知人更改成他自己,到案處所則變更成新北市
新店調解室,並以簡訊方式傳送圖檔給莊女,藉以取信對方。
兩個月後,曾男再向莊女聲稱,離婚官司即將開庭,並將台北地檢署刑事傳票圖檔加以變
造,其中案號、應到日期、被傳喚人及應到處所等欄位全都更改過,再將圖檔傳送給莊女
;無獨有偶,同年7月間,他將台中地院的民事判決圖檔,變造成台北地院的離婚裁決書
,內容則改為「准原告黃姓女子(曾的妻子)與被告(曾姓男子)離婚、對於兩造所生未
成年子女曾某某法外協調該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等字句,並將圖檔傳給莊女。
法官認為,曾男損害莊女利益,並損及司法機關製發公文的正確性,但他並無前科紀錄,
加上以200萬元與莊女達成和解,法官遂依3罪各判曾男1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
,獲莊女同意判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9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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