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退休金少3成、嘆無法出國「晚景淒涼」已回收
小弟稍微懂勞工的退休金,雖不見得完全適用在公務員
但有些法理是可以共用的
政府也是雇主,公務員亦是勞動者
其實內容很多都有被討論到,但沒有類型化
退休金的理論,簡單有:
1.遞延工資說
白話講就是退休金算是薪資一部分
只是晚一點給你這樣。我國法院多數說
優點在於降低流動率,減少招募成本
在過去公職薪資不高的年代為了留住公務員
用此做法會比直接幫公務員加薪有效果
2.生活保障說
強調雇主應該保障勞動者老年生活
除對於勞動者的照顧外
更強調對於國民老年生活的保障,怕你餓死
強制雇主的社會責任
3.恩給說
就是感謝你辛苦工作那麼久
通常是雇主單方面決定,爽給就給
給多給少也是看我少
如果採此觀點政府當然能砍,還能隨意砍
但對於法律安定性來說太危險,可能性不高
4.永久所得說或人生過程儲蓄說
有點像是強迫儲蓄,怕你年輕就把錢花光
論點較薄弱,因為有侵犯財產權之虞
結論
如果採1就不能砍,就好像訂好契約一樣
2可砍但要保障基本生活支出
3可以盡量砍,4不太能砍
其實覺得1跟2都說得通,也都沒有錯
2的可能性高一點,但說是1+2也很可能啊
還是要回到當下的社會背景去看立法理由
這塊我猜最終會由大法官來釋憲
再討論有沒有信賴保護或其他法律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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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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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是法理啊 有依據那幹嘛吵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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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靠解釋了
改成個人退休金帳戶也不用那麼麻煩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231), 06/16/2018 1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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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勞工舊制退休金 工作24年結果犯大錯被開除
退休金也是通通沒得領啊 跟公務員一樣吧
也能走民事賠償取得強制執行權利
勞工也是十年前才改成新制個人帳戶制
所以我說要回到那時代跟背景去看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231), 06/16/2018 1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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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1對人事管理最有助益
降低流動 累積人力資本 提高生產力
增加員工被資遣的成本而努力工作
正好也是缺點 成本太大 老年生活失去保障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231), 06/16/2018 13: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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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休金為何不行?
勝訴判決不就是執行名義??
勞工如果請領退休金後被發現在職時有重大過失
雇主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吧
公務員跟勞工只是救濟途徑不同
退休金法理不見得完全不能適用
你若提特別權力關係我才無法辯駁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231), 06/16/2018 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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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條例那是指勞退新制,勞退專戶…
我一直在說的是勞基法的舊制退休金第53條
因為新制專戶根本不能跟公務員的相比啊…
難怪你開頭就這樣問…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231), 06/16/2018 1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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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有講錯 如果已符合退休資格被解僱
舊制還是可以請領退休金,不用返還
如果雇主不給 還是可以取得勝訴後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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