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申請戶籍謄本驚見醫師老公領養男嬰 孩子的媽還是護士已回收
聯合新聞網
申請戶籍謄本驚見醫師老公領養男嬰 孩子的媽還是護士
台北市一間診所鄭姓醫師與黃姓護士發生婚外情,鄭的妻子直到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
戶籍謄本,才發現老公領養了一名男嬰,孩子的母親就是黃姓護士,對兩人提告通姦,
再對丈夫撤告;偵訊時,黃女辯稱誤以為鄭已經跟妻子離婚,鄭也證稱是他讓黃女誤
以為他已經離婚,檢察官不予採信,今天依相姦罪將黃女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黃姓女子從2006年6月到2015年8月間,在台北市中山區一間診所任職護士,
由於診所鄭姓醫師的妻子就住在診所樓上,鄭妻每次回家都會先進入診所再上樓,診所
的人都知道醫師已婚;但黃女仍與鄭發生婚外情,二人還同遊日本,2015鄭姓醫師的
妻子直到前年4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老公領養了一名男嬰,孩子的
母親竟是黃姓護士,提告兩人通姦,事後對老公撤告。
偵訊時,黃女供稱鄭姓醫師在2013年9月就搬離住處,鄭妻雖住在診所樓上,但與醫
師見面都不打招呼,診所其他人也都稱她為「小姐」,並非「太太」,且醫師宣稱已
離婚,簽有協議書,承諾支付妻子1千萬元,她才以為醫師恢復單身。
黃女供稱她跟醫師在國內都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有在2015年2月與醫師同遊日本時
才發生一次性行為,兩人認識到現在只有發生過這一次,因發生地是在日本,我國
並無司法管轄權。
鄭姓醫師也附和黃女供詞,聲稱是他讓黃女誤以為已離婚,承認在前年1月領養男嬰,
與黃女協議共同扶養。
檢方調查,鄭的妻子住在診所樓上,出入都會經過診所,若已經離婚,鄭妻怎麼可能
還住在醫師家中,加上協議書並沒有提到兩人離婚,僅提到醫師另結新歡,承諾全力
滿足妻子的生活物質需求。
檢方函詢醫院,醫院推論黃女受孕期為2015年3月,並非兩人聲稱的同遊日本期間,
加上醫師既與黃女通姦,證詞難免偏頗,不採信兩人辯詞,將黃女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83672
醫師、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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