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屁孩情糾造成2死3傷 無辜陸戰隊士兵何勝文慘遭冤殺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唐吉柯德的宿命)時間7年前 (2018/06/03 07:49), 7年前編輯推噓-3(6915)
留言30則, 18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6/16 (看更多)
※ 引述《swiss5151 (老勤)》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屏東屁孩情糾造成2死3傷 無辜陸戰隊士兵何勝文慘遭冤殺 : 3.完整新聞內文: : 屏東2死3傷社會矚目案件,又是男女感情糾紛惹的禍。兩件社會治安重大事件,一件眾毆砸車案件及1起槍擊案件,造成士兵何勝文冤死及黃姓少年傷重身亡,警方漏夜偵辦指出,第一案為犯嫌鄞男因不滿女友要分手,於數日前將李女毆傷並強拍裸照,李女向許姓友人哭訴,知悉後,於1日18時在鄞男臉書留言指責,引起鄞男不滿,並以「破麻」字眼回應,此舉引發鄞男與許女王姓男友在臉書留言雙方對嗆輸贏。 : 雙方先於2日凌晨1時許相約在屏東縣潮州鎮延平路中油加油站談判,王男邀約黃男、陳男、鄭男及林男等5人駕駛白色自小客車到場時,即遭對方鄞男等多人分別駕駛3部汽車及6部機車,持棍棒圍毆,其中黃男送往高雄醫學院急救,於2日19時因傷重死亡,另同夥陳男及鄭男等2人受輕傷外,林男則未受傷。 : 之後王男因不滿遭鄞男等人圍毆,覺得沒面子,再次邀約對方於2日3時許在屏東縣潮州鎮延平路「亞伯加油站」談判,王男率林男等10餘人分別駕駛12部自小客車到達現場後,誤認服役於海軍左營軍區的陸戰隊隊員何勝文為鄞男,犯嫌一擁而上攔車後直接開槍射擊,現場同夥多人持鋼珠槍枝、棍棒攻擊被害人車輛,何姓被害人遭射擊1發子彈,從背後穿過肺臟,子彈留在體內重傷不治。 : 目前全案經由潮州警分局、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刑事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及屏東縣憲兵隊共同偵辦,已分別在高雄市、潮州鎮及恆春等地,陸續逮捕兩案主要犯嫌鄞男及王男等21人,涉案之槍枝目前仍在追查當中,並取出其他作案用的棒球棍、西瓜刀等相關作案工具一批,全案正由潮州分局深入偵辦中。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ttps://ppt.cc/fPLVcx : 5.備註: : : 結果是被屁孩誤殺? : 亂世用重典,鬼島法律再輕判台灣真的快變殺人天堂…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大家會發現,8+9的視力永遠有問題,每次砍人都砍錯人 但仔細想想 砍對人的話 那叫做預謀殺人 砍錯人的話 叫做沒有殺意的過失殺人 那合乎邏輯的問大家,當你砍了人,到底是『砍對人』還是『砍錯人』 對死者家屬來說也是一個台階 『砍對人』-->通常代表你家孩子涉入某些不可討論的事情 =必須理性的接受你家的孩子................... 『砍錯人』-->你家的孩子還是乖孩子,只是不小心走錯路,被壞人不小心砍錯了 =你家的孩子好乖好棒棒 對警方而言這更是節省工作量的好理由 砍錯就是砍錯,後面沒有故事,沒有主謀,沒有................... 回家抽煙喝酒抱孩子 人生多幸福。 整體而言,如果是飆車族或隨機殺人,通常行動具備一定的隨機性 也就是說出現在哪,做哪些動作本身具有一定的隨機性 但埋伏,等待,約地點 等等行為,基本上已經限制事發的隨機性 這時候目的性會很強,發生錯誤的概率下降 也就是說這種『砍錯人』到底有多少其實是砍對了呢? 阿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88.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7983383.A.59B.html

06/03 07:51, 7年前 , 1F
你已經進入恐龍法官的思考了 危險啊
06/03 07:51, 1F

06/03 07:51, 7年前 , 2F
砍對也要說砍錯啦
06/03 07:51, 2F

06/03 07:52, 7年前 , 3F
隨機殺 > 預謀殺 > 誤殺
06/03 07:52, 3F

06/03 07:53, 7年前 , 4F
。。。。。。。。。
06/03 07:53, 4F

06/03 07:53, 7年前 , 5F
對象錯誤的過失還是故意殺人 不會變過失致死 不要瞎掰
06/03 07:53, 5F
有預謀跟無預謀的犯意差很多阿!! 加上這種亂中被打黑槍的 很難舉證說是他刻意瞄準對著人打,(上次那個警察在KTV被打死的事情) 判起來基本完全不一樣 在寫寫悔過書啥的 很大的可能最後重判三年 這還是得找到誰拿槍的情況下!!

06/03 07:53, 7年前 , 6F
沒有過失殺人這種東西好嗎
06/03 07:53, 6F

06/03 07:55, 7年前 , 7F
你在影射什麼?
06/03 07:55, 7F

06/03 07:56, 7年前 , 8F
唉 台灣法盲真多
06/03 07:56, 8F
沒辦法阿~因為懂法的法官都是 加害者重判三年 受害者輕判七年 我們法盲真的不懂法~不懂阿~~~ ※ 編輯: klm (113.88.13.5), 06/03/2018 07:58:15

06/03 08:09, 7年前 , 9F
打錯人這叫打擊錯誤 一樣有那個意圖存在
06/03 08:09, 9F

06/03 08:13, 7年前 , 10F
讓你懂不就沒有法律專業了
06/03 08:13, 10F

06/03 08:18, 7年前 , 11F
治安惡化、槍枝氾濫、人倫悲劇、兇殘殺人、貪污洗
06/03 08:18, 11F

06/03 08:18, 7年前 , 12F
錢,全部肇因於法官的專業判決。厲害了,你的官
06/03 08:18, 12F

06/03 08:57, 7年前 , 13F
殺錯人,不會輕判啦!
06/03 08:57, 13F

06/03 09:38, 7年前 , 14F
你沒去當法官太可惜了
06/03 09:38, 14F

06/03 09:52, 7年前 , 15F
那是近距離開槍,拿槍的人最好不用看人就可以射中...
06/03 09:52, 15F

06/03 10:17, 7年前 , 16F
沒辦法 您大概不是自由心證吧? 那只能說 乖乖聽大人的話嚕
06/03 10:17, 16F

06/03 10:38, 7年前 , 17F
你這是等價客體錯誤 在刑法上一樣是故意殺人既遂
06/03 10:38, 17F

06/03 10:40, 7年前 , 18F
只要是行為上被害客體人 即與殺人罪構成要件相當
06/03 10:40, 18F

06/03 10:41, 7年前 , 19F
只成立殺人罪 這很基本 問題是法官用殺人罪可能
06/03 10:41, 19F

06/03 10:41, 7年前 , 20F
也判最低刑期呵呵
06/03 10:41, 20F

06/03 14:09, 7年前 , 21F
殺人就是殺人,刀子槍在手上,難不成刀槍會自己動?
06/03 14:09, 21F

06/03 14:09, 7年前 , 22F
過失殺人不是用在這個地方的...
06/03 14:09, 22F

06/03 14:10, 7年前 , 23F
再說一次刀槍都在手上,自己控制的,殺了人哪裡過失?
06/03 14:10, 23F

06/03 14:11, 7年前 , 24F
還有人都砍下去了叫沒有殺意...這是哪門子的邏輯,非常
06/03 14:11, 24F

06/03 14:11, 7年前 , 25F
有趣。就像我要吃豬肉,結果我吃錯了,吃到牛肉
06/03 14:11, 25F

06/03 14:11, 7年前 , 26F
所以我就沒想吃豬肉的想法?
06/03 14:11, 26F

06/03 14:12, 7年前 , 27F
吃了就是吃了,想吃豬肉就是想吃豬肉..殺人就是殺人
06/03 14:12, 27F

06/03 14:12, 7年前 , 28F
硬凹沒用,就看檢察官跟法官的智慧了
06/03 14:12, 28F

06/03 18:35, 7年前 , 29F
砍錯還是殺人...
06/03 18:35, 29F

06/03 22:08, 7年前 , 30F
沒有 過失殺人 殺人就是有犯意 不管你想殺誰
06/03 22:08, 30F
文章代碼(AID): #1R4oqNM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R4oqNM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