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悼鴻海年輕人!給侯友宜副市長的一封信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得理饒人)時間6年前 (2018/05/20 12:27), 5年前編輯推噓4(4844120)
留言212則, 3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gogoPro (海波浪霹靂火東巴布萊爾)》之銘言: : 本文轉自科技版爆文 : 歡迎純推不領 : 第1~第10推 稅前150 P幣 : 第11~第30推 稅前100 P幣 : 第31~第130推 稅前50 P幣 : 鬼島台灣,幸福新北 : 念到頂尖研究所畢業, : 在鴻海工作年薪不到70, : 阿母重病還要被刁難返台, : 阿母去世還要被主管強逼離職, : 還要被新北市政府當成皮球踢來踢去, : 查無不法,查無攝影機, : 去你侯友宜的安居樂業! : ----------------------------------------------------------------- 這篇是個人立場, 你這篇看得蠻難懂得,如果你這樣寫陳情應該沒人看得懂, 我來幫忙寫市政陳情啦,但你可不可以先講一下, 你覺得這違反勞基法哪一條? 講清楚啊。 薪水太低違反勞基法哪一條?有低於基本工資嗎? 被刁難返台是怎麼刁難法?哪一條勞基法你可以主張違反? 所謂的強逼離職,違反哪一條?是沒付資遣費還是怎樣? 至於踢皮球,去年九月中他跟新北陳情, 9/14 勞動局收到通知,9/15 勞動局去訪,找不到適合的法規罰他。 這點是勞動局跟勞基法無能,如果你有能力找到適合的法條, 找出來陳情他不辦,那就是政府無能。 至於他陳情的另一題也就是被迫跑步這題, 警察局找人來問筆錄,也去年九月就做完筆錄送到地檢署去了。 結果檢察官自己都查不到畫面,警察查不到畫面你怪新北市我沒意見, 新北地檢也查不到甚至連起訴都不起訴,這你應該要去怪法務部啊! 是怎樣,藍(新北)綠(中央)一起夾殺你? 這個國家的勞基法的確讓人無法安居樂業, 至少不是這種安居樂業,所以才要推動勞基法修法。 但這個你放到每個縣市,都一樣啦。 你上次發文就回過你了,回完連可能的法條都舉不出來, 當事人就證據不足資料不足,是要勞工局怎麼辦? 就算要說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瀆職,也得先有證據或法條吧。 你就講清楚,你覺得他該用哪條辦? 人家雖然是個機掰公司,但真的也都走在勞基法上,事實是拿他沒辦法啊。 上次回過你,你根本回不了嘴就夾著尾巴逃跑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472059.A.42C.html 要罰他哪一條,你講清楚啊。 看不懂字,我就亮紅給你看。這題不回,有什麼好說別人卸責的? 這次再回一次,我們先來把要用哪條辦他講清楚咩。 如果該做的沒做,我支持幹死新北市政府, 但如果就已經都沒得主張了,那大家來想一下, 怎麼讓這樣的事情以後可以藉由修法少一點。 一直在這裡跳針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政府做事就是依法行政,不給他行政的證據跟空間, 他如何幫你主張個案權利? 你說這篇是卸責,那你好歹找條法規出來讓人罰他吧? 還是只要你想罰他,就不用法規了? -- 之間的世界,反抗軍啟蒙軍的交集 帶著 Android 去旅行、去發現 在身邊渾然不覺的 另一個世界。 全世界,都是我們的 足跡與遊樂場。 ~ The world around you is not what it seems. ~ http://ingress.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790428.A.E40.html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28:14

05/20 12:28, 6年前 , 1F
幫推,等會一定一票噓
05/20 12:28, 1F
我說真的,我也很想幫當事人多爭取一點權益, 畢竟鴻海嘴臉大家都知道很難看,但是人家法務就這麼厲害, 人家就是有錢來砸錢,法律就是沒有這樣要求他,就算是政府又能怎樣?

05/20 12:29, 6年前 , 2F
違反9.2就是有罪法第一條
05/20 12:29, 2F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31:11

05/20 12:30, 6年前 , 3F
一日副市長,終身副市長,出來負責
05/20 12:30, 3F

05/20 12:32, 6年前 , 4F
那篇就政治操作黑函板,有冤不找議員或往上找中央,看
05/20 12:32, 4F

05/20 12:32, 6年前 , 5F
到有材料打政敵還不趕快帶頭打?怎麼會寧願寫這種破綻一
05/20 12:32, 5F

05/20 12:32, 6年前 , 6F
堆的文?
05/20 12:32, 6F

05/20 12:33, 6年前 , 7F
然後又不打算找其他方法救自己?
05/20 12:33, 7F
先不論是不是政治黑函。 我個人覺得當事人的確是現在勞動環境下的受害者, 但是台灣的勞動環境職場現在本來就是充滿壓迫的。 這點要怎麼調整是一回事,但是並不存在找一個單位就能解決問題的解法, 還是要回到法律、回到制度面來解決問題。 不管推動修法也好、找對應的法律繼續訴訟也好, 如果資源不足看有沒有義務律師或法扶資源協助。 但真正的問題是,法律到底有沒有給予他這樣主張的空間。 惡法亦法,如果法律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那也真的很難再多做什麼。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36:54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42:0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42:30

05/20 12:42, 6年前 , 8F
這篇半年囉,你怎麼等到侯要選市長才這麼雞動
05/20 12:42, 8F

05/20 12:43, 6年前 , 9F
1.鴻海強迫員工離職不給資遣費
05/20 12:43, 9F
真的沒付資遣費的證據呢? 勞動局收到的陳情只有職場霸凌(請見勞動局科長說法) 如果真的沒付資遣費,去陳情勞動局一定受理。 而且從你們所謂的「證據錄音檔」,人家也說該付的錢會付。 最後當事人也沒給離職單,所以一定沒有被自願離職, 資遣費真的沒付的話具單去勞動局,他一定查到底。 但今天他跟勞動局講的是他被同事欺壓,不是沒給資遣費啊。 所以哪門子強迫不給資遣費? 事實擺在眼前,不要再繼續說謊跳針了。

05/20 12:43, 6年前 , 10F
2.警察局開三聯單可以開一個月
05/20 12:43, 10F
9/17 收到通報,106年9月27日以新北警土刑字第1063389983號函送資料。 人家可是半個月內就偵察完送到地檢去了。 再怎麼樣,該處理的就是有處理了。 事實擺在眼前,不要再繼續說謊跳針了。 ==== 至於我為什麼現在這麼賭爛你們, 因為前陣子我才翻到勞動局的科長的說法啊。 之前一直被你們騙以為他們吃案,還幫你們罵了他們好一陣子。 結果現在翻出來,靠北咧,人家真的翻過法條了就沒辦法。 如果是無知造成的謊言就算了,上次提出來問問看, 你們有沒有啥好說法,結果也沒辦法回應。

05/20 12:44, 6年前 , 11F
這樣回答你夠清楚了沒?你鬼遮眼吧!隨便叫一個有關心此事
05/20 12:44, 11F

05/20 12:44, 6年前 , 12F
的鄉民也知道新北市府疏失了什麼
05/20 12:44, 12F
所以是違反哪一條咩,我紅字那麼清楚,結果你還是答不出來啊。 鬼遮眼的是你,法條哪一條,把條文跟沒處理的證據拿出來啊。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0:23

05/20 12:45, 6年前 , 13F
明明是私人恩怨,卻想弄成是公司想叢康個人,科技版一
05/20 12:45, 13F

05/20 12:45, 6年前 , 14F
堆覺青學生非常高潮
05/20 12:45, 14F

05/20 12:46, 6年前 , 15F
樓下連噓黨工崩潰
05/20 12:46, 15F

05/20 12:46, 6年前 , 16F
查無不法但你就不要遇到
05/20 12:46, 16F
基本上如果有公司敢這樣對我,我絕對會在法律範圍內爭取最大利益啦。 而且這種公司一開始我就會跟他講白了,給我資遣費老子不幹了, 然後開始拼命勞動檢舉他班表啥的,陪他耗就好了。 這次的當事人本質上是不想離職, 還寄望申訴可以解決問題繼續留下來工作,才會被公司吃死死的。 我完全同情這次的當事人,基本上我這輩子也不會想去鴻海相關企業做事, 台灣勞動環境就是很多時候挑公司的時候就要挑清楚。

05/20 12:47, 6年前 , 17F
你說9.2媒體不報就算了,深綠媒體為什麼不挺你?這就匪
05/20 12:47, 17F

05/20 12:47, 6年前 , 18F
夷所思了
05/20 12:47, 18F

05/20 12:48, 6年前 , 19F
支持這論點 唉 理性多了
05/20 12:48, 19F

05/20 12:49, 6年前 , 20F
現在正值選舉,冥進洞御用媒體還是不想報藉此衝擊夠冥洞
05/20 12:49, 20F

05/20 12:50, 6年前 , 21F
選情的話,你還是回去打打民事官司解決私人恩怨比較有
05/20 12:50, 21F

05/20 12:50, 6年前 , 22F
效率~
05/20 12:50, 22F

05/20 12:50, 6年前 , 23F
現在黨工文連掩飾潤文中立都不用了 綠明顯
05/20 12:50, 23F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2:10

05/20 12:51, 6年前 , 24F
補血
05/20 12:51, 24F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3:21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4:37

05/20 12:56, 6年前 , 25F
拒開三聯單吃案好丟臉喔
05/20 12:56, 25F
如果天下有一種吃案,叫做警察局半個月內找人來偵察完函送地檢署。 那你說吃案就吃案吧。 警察或許有瑕疵,但這個案子真的就已經去年九月送出去了。 歸法務部管的地檢署查不到、甚至不起訴, 結果你只靠北新北市吃案,好歹人家還偵察函送, 阿真正連起訴都不起訴的地檢署不就好棒棒。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7:44

05/20 12:57, 6年前 , 26F
完了,戰不起來了
05/20 12:57, 26F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8:55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00:31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00:55

05/20 13:02, 6年前 , 27F
同理,是否可以請你提出拒開三聯單的懲處證明
05/20 13:02, 27F

05/20 13:02, 6年前 , 28F
你提出證明我就幫你補推
05/20 13:02, 28F
還有 155 則推文
還有 49 段內文
05/30 16:16, 5年前 , 184F
都被當了
05/30 16:16, 184F
我個人是覺得你看起來,比較像是拿別人的錢來胡言亂語啦。 這種事情有必要幾個上站次數才兩百多的在這邊唱雙簧,互相吹哨壯膽嗎? XDDDD 我感到很榮幸~科科

05/30 16:17, 5年前 , 185F
不要再說系上沒實務這種狗屁話了啦,事實上你還在休學時同
05/30 16:17, 185F

05/30 16:17, 5年前 , 186F
學都開始賺錢了啦!獎學金三萬+實習很夠了啦
05/30 16:17, 186F

05/30 16:26, 5年前 , 187F
身為同學提醒一點啦!(澡要洗啦) 要當稱職網軍就從頭到尾
05/30 16:26, 187F

05/30 16:27, 5年前 , 188F
關注啦!中場跳出,吃相多難看,拉低新北市政府格調
05/30 16:27, 188F

05/30 16:30, 5年前 , 189F
對了,如果想看大學畢業證書長怎樣記得寄信給我喔,揪咪。
05/30 16:30, 189F
你留著吧,我用不到~

05/30 16:30, 5年前 , 190F
我連有庠獎學金的獎狀一起拍給你吧。不謝了。
05/30 16:30, 190F

05/30 16:39, 5年前 , 191F
我覺得北市政府那位員工說的很好,不懂裝懂硬要沾邊攔功(
05/30 16:39, 191F

05/30 16:39, 5年前 , 192F
跟學生時期一模一樣)。
05/30 16:39, 192F

05/30 16:42, 5年前 , 193F
十年來沒人踢爆過去的黑真是給足某人面子了
05/30 16:42, 193F

05/30 16:55, 5年前 , 194F
加油啦!不好意思讓你想到那段被系上同學學長姊學弟妹大家
05/30 16:55, 194F

05/30 16:55, 5年前 , 195F
一起排擠的黑暗歷史
05/30 16:55, 195F
我到底什麼時候說過系上沒專業實習你先找出來咩。XDDD 論點被戳的亂七八糟還可以這樣壯膽也是滿了不起的。 加油喔。

05/30 17:09, 5年前 , 196F
豬大應該早點揭發的,現在才知道原來在跟一個被二一的邊緣
05/30 17:09, 196F

05/30 17:10, 5年前 , 197F
高中生對話,好無趣...
05/30 17:10, 197F
所以你已經完全放棄找處分事實跟處分基礎來處理這題啦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7:18:07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7:18:48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7:21:11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7:21:43

05/30 17:23, 5年前 , 198F
這故事告訴我們跟同學培養好關係的重要性XD 不然你故事想
05/30 17:23, 198F

05/30 17:23, 5年前 , 199F
的再美好別人都知道是假的
05/30 17:23, 199F
這故事告訴我們,有人只想扯開話題,不敢面對問題。XDDDD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7:32:19

05/30 17:38, 5年前 , 200F
幫你辦休學的行政叫耿秘和方姊啦!你離開前的主任姓詹啦!
05/30 17:38, 200F
是啊,所以呢?

05/30 17:38, 5年前 , 201F
就只是同學眼裡的笑柄而已!邊緣人物而已,還在批踢踢吵
05/30 17:38, 201F

05/30 17:38, 5年前 , 202F
著要離婚和自殺!笑死了
05/30 17:38, 202F
我什麼時候在 ptt 吵著要離婚 XDDD 你平行時空喔?

05/30 17:40, 5年前 , 203F
老龐?微積分我拿94啦!請問你有沒有49@@ XDD 我突然想到
05/30 17:40, 203F

05/30 17:40, 5年前 , 204F
大家一起笑你的那段時光
05/30 17:40, 204F

05/30 17:43, 5年前 , 205F
你連我的話都看不懂很low耶 網路上是寫某人號稱學校學不
05/30 17:43, 205F

05/30 17:43, 5年前 , 206F
到實務,在28歲已經工作10年,豪洨!你同學都大3就開始工
05/30 17:43, 206F

05/30 17:43, 5年前 , 207F
作了
05/30 17:43, 207F
所以網路上是哪一篇,你拿出來咩,出一張嘴。 另外我二十八歲就工作十年是事實。這個我們班的同學都不會不知道的,科科。

05/30 17:47, 5年前 , 208F
這種被台北市政府趕走的也可以在新北市政府上班= =
05/30 17:47, 208F
我什麼時候被臺北市政府趕走過? 我根本沒在臺北市政府任職過。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8:53:07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8:53:41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8:56:48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8:57:24

05/30 21:54, 5年前 , 209F
28歲工作10年?so what? 我家隔壁小妹從15歲開始理髮到28
05/30 21:54, 209F

05/30 21:54, 5年前 , 210F
歲開髮廊也是工作13年
05/30 21:54, 210F
你隔壁小妹的工作經歷我覺得很值得稱譽啊,跟我一樣。 ※ 編輯: TonyQ (1.167.136.76), 05/30/2018 22:10:15

06/04 10:35, 5年前 , 211F
所以是不是沒有即時開三聯單?該作的都作完了?
06/04 10:35, 211F
三聯單的事情警察局核實為何,有無需要懲處,當事人可以再跟警察局主張。 我其實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事情是,根據已公開資訊, 警察局去年的 9/26 號就已經函送地檢署, 現在就算真的沒開三聯單給他,該案都已經函送也不能再送第二次, 開不開三聯單也不會妨礙函送地檢跟檢察官的任何影響。 再回頭看已經函送過地檢的情況,這個案子在警察局處理的最後結果, 不會因為那張三聯單有什麼有任何改變。 換言之,不管當下有開三聯單、沒開三聯單, 該案都在幾天內就由警察局受理,並且兩個禮拜內做完標準程序送地檢了。 這就是我所謂的該做的都做完了。 而且真正的查證也好、起訴也好,警察只負責協助偵訊, 真正要引用法條、找到證據跟把壞人送上法庭的,是檢察官。 檢察官看過證據他也決定不起訴,對我們來說也是莫可奈何。 ※ 編輯: TonyQ (223.137.142.35), 06/04/2018 13:11:49

07/01 09:43, 5年前 , 212F
這篇精彩,我只覺得一個牆頭草一直在洗腦別人走他的規則
07/01 09:43, 212F
文章代碼(AID): #1R0FaSv0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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