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斷更新】馬英九洩密改判有罪 2點理由曝光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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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更新】馬英九洩密改判有罪 2點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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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馬英九改判有罪理由)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5年前處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將
特偵組仍在偵辦中的案情告知時任閣揆江宜樺等人,因此涉犯洩密等罪嫌,一審以馬當時
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為由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今
逆轉改判馬英九有罪,應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高院改判馬英九有罪的主要理由有兩點,第一項理由是「總統也是廣義公務員,應負一般
性保密義務」,第二項理由是「本案當時並無院際爭議,所以沒有院際調解權的適用。」
王金平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源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被修法廢除)於2013年間,偵辦
另案監聽時發現,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所涉的全民電通更一審,當時獲判無罪,柯
涉請王金平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人關說,後來該案柯因檢方不上
訴而無罪確定。
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偵辦這件司法關說案,2013年9月6日召開偵結記者會
,宣稱司法關說案沒有刑事不法但有行政不法,之後時任總統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公
開指責王、柯等人「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等重話,衍生撼動朝野的九月政爭。
不過黃世銘被立委質詢時,自曝2013年8月31日夜奔總統寓所向馬報告關說案情、遞交「
專案報告」等書面資料,進而被查出關說案當時仍在偵辦,黃黯然下台,因洩密罪被判刑
1年3月定讞,易科罰金45萬5千元免坐牢。
馬英九2016年卸任後,也因這起洩密案被究責,其中柯建銘提起自訴,告馬在聽完黃世銘
夜奔寓所報告後,要黃隔天中午再到寓所補充報告等行為,涉犯教唆洩密等罪嫌,高院二
審去年10月以自訴人舉證不足等理由,判馬無罪確定。
北檢針對馬英九聽完黃世銘夜奔寓所報告,在黃離開後,立刻召集江宜樺與時任總統府副
秘書長羅智強到寓所漏夜商討時,將黃的報告內容轉告江、羅2人,以及馬命黃在2013年9
月4日當面向江報告關說案情這2個舉動,依洩密、教唆洩密等罪嫌起訴馬。
北院一審審理檢方起訴案,認定馬英九的行為構成洩密罪,但馬當時主觀行使《憲法》第
44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預先因應可能的政治風暴,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
。
檢方上訴高院,批一審曲解《憲法》,因當時沒發生院際爭執,馬英九只找行政院長商議
,充其量是「人際調解」而非「院際調解」,且馬明知當時關說案尚未偵結,不應洩露案
情給非偵辦人員。
柯建銘也批本案一審「遇到恐龍法官」,他更批馬英九違憲亂政,「假借關說案之名,行
政治鬥爭之實」,用意是對王金平的政治追殺,跟院際調解權無關。
馬英九批檢方的起訴與上訴,「都是曲解、構陷、恐嚇,完全無視總統的責任與權力」,
他反問檢方難道要總統明知有人集體關說司法時,禁止討論、思考,只能「置若罔聞,或
若無其事,然後回家睡大覺?」
辯護律師團認為,馬英九基於總統職責,針對司法關說案即將引發輿論譁然的政治風暴,
預先與行政院長會商因應,這是處理國家大政的依法作為,司法應予尊重,「難道元首治
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
馬英九並指現任總統蔡英文去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也是行使「院際調解權」的表現,因
為「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馬還當庭朗讀《憲法》第48條規定的總統就職宣
誓誓詞,強調:「我沒有違背誓言。我沒有忘記責任。我沒有濫用權力。我沒有犯罪。」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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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違背誓言。我沒有忘記責任。我沒有濫用權力。我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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